醫院採購設備 院長“量身定做”串通投標獲刑13年
00:07
被告人李某瓊系湖南省新寧縣某醫院院長。2016年8月,周某斌(另案處理)向李某瓊推銷核磁共振設備,並承諾給予好處。李某瓊遂讓周某斌找三家公司參加圍標,並根據周某斌提供的核磁共振設備各項參數,安排招投標代理公司制定招投標公告。
2017年2月,周某斌利用其實際控制的上海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及其他兩家企業參與圍標,最終上海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中標,合同標的額爲823萬元。事後,周某斌爲感謝李某瓊在採購核磁共振設備上提供的幫助,送給李某瓊35萬元。另查明,李某瓊另受賄856萬餘元,詐騙844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瓊的行爲構成串通投標罪;李某瓊利用擔任新寧縣某醫院院長的職務之便,在藥品及醫療耗材採購、設備採購、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爲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891萬餘元,其行爲構成受賄罪;李某瓊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844萬餘元,其行爲構成詐騙罪。
綜上,數罪併罰,對被告人李某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二萬元;對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0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判決已生效。
編輯: 範燕菲
責編: 姚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