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欠債...生日當天慘遭電擊虐死 法院判主嫌無期徒刑
23歲男子曾仁宏與李姓男子有債務糾紛,曾在李生日當天約李談判,還找來3名友人到場;結果4人將李凌虐致死,臺南地院將曾仁宏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峻嘉累犯、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信雄14年6月刑;李家瑞14年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曾等4名共犯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臺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庭參審,今下午將4人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宣判,曾仁宏累犯、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張峻嘉累犯、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信雄14年6月刑;李家瑞14年刑。
判決書指出,2023年2月1日是24歲李姓男子的生日,曾仁宏與李相約在臺南市新營區一間民宅一樓談判積欠20萬元債務糾紛,談判過程曾對李心生不滿,曾仁宏、張峻嘉、李家瑞、黃信雄隔天凌晨2時許開始,持續分持棍棒、刺青針毆打、刺擊李的雙手雙腳、肩膀、臀部、口部。
衆人還以電擊棒電擊,李家瑞更將延長線拆解,在李的身上形成通路,接上室內插座通電,對李持續進行電擊,導致他頭皮下出血、右腰部中空瘀傷、右肩背部中空瘀傷、腋窩背側密集中空瘀傷、右肩胛背側中空瘀傷、右腰背側瘀傷、左右臀部密集瘀傷。
李全身多處瘀傷、挫裂傷,還有燒灼傷等各種傷勢,衆人見狀況不對,清晨5時許才趕緊由曾仁宏開李的車,將李放在後座,載去就醫;李仍因多發性鈍傷及電擊電流通過心臟傳導系統,引發心因性休克,不治死亡。
案發後,警方派員到醫院追查,發現曾等4人涉嫌圍毆、凌虐李致死,移送偵辦;臺南地院審理期間,曾仁宏均聲稱是自己一人犯案,沒有拿電線電擊被害人,其他被告則從案發起均否認有一同參與犯案,互相掩護,也均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法院指出,曾仁宏僅因爲與死者有債務糾紛,在與死者談判過程中心生不滿,便找來其他人持多種兇器教訓死者,使死者受有重大傷勢,且因電流通過心臟而休克死亡,年輕的生命自此消逝無法挽回,法益侵害已達最嚴重程度。
法院認爲,曾仁宏雖符合自首,惟其自首目的,明顯是要自己承擔全責,試圖掩蓋真相,刻意誤導檢警辦案方向,袒護其他被告,讓他們得以脫罪卸責;感受不到他有任何真誠的悔悟態度,被害人家屬也沒有收到一句道歉。
被害人遭遇漫長且堪比凌虐的酷刑,除了手腳、臀部有大面積的瘀傷外,身上也有電擊過的灼燒傷;過程中曾3次以電話用虛弱的聲音向友人求救,抱持着一絲絲能獲救的希望,但遭到曾等人無情地踐踏、碾碎,最後在遍體鱗傷的絕望黑暗中,撒手人寰,未能與摯愛的家人道別。
法院表示,尤其案發當天是李的生日,李的家屬無法與李一同慶祝,反而被迫接受天人永隔、喪失至親傷痛,李的生日同時也是他的忌日;此後家屬餘生都要面臨無限輪迴、撕心裂肺有如刀剮般的沉痛,人生也蒙上一層灰黯,在心中留下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法院審酌,李嘉瑞案發當晚多次購買延長線、膠帶,黃信雄當時外出拿取兩支電擊棒,目的都是要用來傷害李,認定曾等4人就本案傷害致死的犯行,有共同參與的決意、各自分擔的行爲,爲共同正犯。
法院考量李姓男子當時身心所受煎熬及痛楚,常人難以忍受、想像,曾的自首對於事實釐清、司法資源的節省並沒有任何幫助,不能減輕刑度;依4人在本案犯行的參與程度,分別對曾等4人量處無期徒刑以及14年6月等刑度,並依法對曾仁宏、張峻嘉爲褫奪公權終身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