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攤商找錢後碰食物恐惹民怨 食藥署:業者消費者雙贏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要求攤商不可先碰錢再碰食物,違者開罰至少6萬,由於許多夜市攤商、早餐店是單人經營,引發部分攤商不滿。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要求攤商不可先碰錢再碰食物,違者開罰至少6萬,由於許多夜市攤商、早餐店是單人經營,引發部分攤商不滿。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說明,該準則自去年1月18日預告至今,已與各食品業者公會溝通,且攤商業者只要不要直接碰觸消費者要吃下肚食材,以夾子夾取或配戴手套均可,相關規定立意良善,可保護消費者、業者雙方,形成雙贏局面。
「站在消費者立場,先碰觸髒東西再碰食物,相信無人能接受。」劉芳銘表示,準則中僅要求攤商不可先碰錢,又直接觸摸食材,攤商若擔心一人要調理食物,又要找錢忙不過來,未必需要一直洗手,可改以夾子夾取食材,或找完錢佩戴手套等,相信業者可想出許多配套措施,且「先摸錢再摸食物」,對業者形象不佳,也有損商譽,若不慎造成交叉污染、食物中毒,業者還需負賠償責任。
劉芳銘強調,準則修訂希望保護消費者,同時保護業者,食藥署將持續宣導業者,落實食品安全,避免交叉污染、食物中毒等情況,且依該準則罰則規定,並非第一次發現違規就開罰,而是先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則由地方衛生局視違規情節、影響程度、業者規模等評估,以攤商爲例,依法規規定,第一次開罰6萬元,第二次8萬元,依此類推,5次以上處16萬罰鍰。
準則中訂定罰則6萬至2億元,劉芳銘表示,高額罰鍰主要針對惡意不配合的大型業者,若食安事件影響規模廣泛,纔會達到2億元罰鍰;準則修訂後,包括碰錢再碰食物等規定內容,將納入地方衛生局處例行查覈項目,若稽查發現違規,除限期改善外,也會加以輔導,且除稽查發現以外,民衆若平時用餐發現違規情況,也可主動檢舉,視情況蒐證。
由於時值大罷免前後,外界研判,公佈修法恐引發政治效應。對此,劉芳銘強調,條款中設有限期改善、輔導業者機制,「這對業者、消費者均有利」,且避免交叉污染業者本就應該落實,本次透過修正準則,鼓勵業者落實食品安全最基本概念,即「不要碰完髒東西又碰食物」,相信業者瞭解詳情後,都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