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放寬科技企業併購貸款交易佔比及期限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3月5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公告稱,該局深入調研科技企業融資堵點痛點,聚焦科技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試點適度放寬《商業銀行併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部分條款,支持科技企業發展。對於"控股型"併購,試點將貸款佔企業併購交易額"不應高於60%"放寬至"不應高於80%",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七年"放寬至"一般不超過十年"。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提及,金融監管總局在徵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試點城市、試點銀行和試點科技企業標準。試點城市應科技優勢資源集中、研發投入強度較大、併購交易和股權投資市場活躍,具體爲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濟南市、武漢市、長沙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和蘇州市等18個城市,涵蓋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3個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武漢、成渝、西安3個區域科技創新中心。試點銀行應經營狀況良好、公司治理完善、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併購貸款專業服務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較強,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試點科技企業應科研積累和創新能力強、技術改造需求大、科技成果轉化及市場化前景廣闊、信用記錄良好。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將指導相關金融監管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督促試點銀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制定科技企業併購貸款試點工作細則,健全差異化的信貸評價體系,強化貸款資金用途監控,培養具有科技行業背景、企業併購專業知識的科技金融人才隊伍,爲科技企業併購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3月5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首場"部長通道"上,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雲澤表示,考慮將併購貸款佔併購資金的比例上限由60%提高到80%,期限由7年延長到10年,支持科技企業特別是"鏈主"企業加快產業整合,暢通資本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