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IFRS 18新制三大差異 公發公司2028年接軌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爲迴應投資人對於企業財務績效報導的可比性及透明度關注, 2024年4月9日發佈IFRS 18,全面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以加強財務報表與投資人溝通。
證期局主秘黃仲豪說明,IFRS 18與現行IAS 1的主要差異有3項。首先是損益表結構調整,新增「營業損益」及「籌資前稅前損益」等小計項目,並將損益區分爲「營業」、「投資」及「籌資」等種類,讓損益表表達更格式化,更清楚瞭解企業損益變化的影響因素來源。
金管會指出,現行綜合損益表將「非經常損益」列爲「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IFRS 18新制對收益及費損的分類改變幅度較大,如處分不動產損益、減損損失、部分外幣兌換損益等不屬於「投資」及「籌資」種類的損益,均納入現行的「營業損益」項下。
「投資」種類損益包括目前列爲業外項下的其他投資收入、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來自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利息收入等,扣除後爲新增的「籌資前稅前淨利」小計項目。扣除「籌資」種類損益地稅前淨利、稅後淨利、每股盈餘(EPS)等則與現行規定相同。
其次,企業管理階層若在舉辦法說的新聞稿等財報以外管道,說明對整體財務績效衡量的觀點及指標,須於財報附註揭露相關績效指標的計算及調節過程。最後是新增彙總及細分的原則,使投資人更聚焦於重大資訊。
由於IFRS 18對財報表達及揭露屬於重大變革,金管會爲評估IFRS 18對臺灣企業的影響程度,已於3月起對上市櫃及興櫃公司發放問卷調查,經彙總企業回覆結果,並評估對企業及外界影響,規畫臺灣企業自2028年適用IFRS 18。
黃仲豪表示,爲利企業及早熟悉IFRS 18規定,金管會已展開各項接軌工作,並將儘速修正財報編制準則等相關規定。今年底將持續舉辦相關宣導活動,及時提供企業相關宣導及教育資源,另對適用疑義持續討論、研擬相關問答集或提供實務指引,供企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