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3遊艇走私46次 12人判刑

金門地檢署去年查獲黃姓男子等人趁深夜開遊艇到大陸海域,再由當地船隻接駁貨物。圖/金門地檢署提供

判決指出,海巡署第九(金門)海巡隊去年接獲情資,有三艘遊艇從金門青嶼泊地出海後,未經許可駛離禁限制水域,駛往中國大陸福建漳州外海,與一艘無名陸籍船並靠接駁貨物賣往大陸,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席時英指揮海巡隊偵辦。

金檢指出,黃姓男子等十二人共同策畫,分乘三艘遊艇出海,把電子產品、保健食品及民生用品等藏匿在遊艇密艙,規避海巡查緝。三艘船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晚間出海,利用深夜駛離禁限制水域,當晚在距離福建龍海區鎮海角約三點七九浬處與陸籍船舶會合,轉運貨物。

海巡巡防艇當晚接獲通報,以雷達追蹤尾隨,晚間十時許發現三艘國籍遊艇與陸籍船並靠接觸,隨即前往現場查緝;四艘船見巡防艇接近後四散逃逸,約一小時後仍分別被查獲,並查獲走私品及陸船上的楊姓男子。

法官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審理,認定黃姓男子等人涉犯「船舶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罪」,判處二月至六月不等有期徒刑,三艘遊艇裁定沒收。法官查明黃等人駕駛的遊艇曾有四十六次用於非法航行與走私接駁,長期、頻繁爲犯罪工具,認定沒收具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