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敵意併購」有機會翻案?金管會彭金隆鬆口了
彭金隆透露,新法中規定,「投資方需取得被投資者董事會未反對決議、或可完成過半股權或董事會證明文件,或合理說明」外界反應「取得不反對決議」的確實務上有困難,這部份可以再研究。
李彥秀指出,外界憂心,金管會關掉「敵意購併」大門,猶如讓經營不善、公司治理差、或低持股者的大股東,永遠高枕無憂,不需再擔心被市場派狙擊,公司派將穩如山。
彭金隆指出,此次修法並無取消敵意併購,只是迴歸到金控法精神。此次將收購門檻拉高至25%,只是迴歸金控法,因爲金控法對單一大股東的要求就是要25%,金控公司不能做財務性投資,要投資就是25%、要取得有控制性持股,而25%收購需「全現金」是要讓金控法第26條和第36條有明確區隔,因爲兩種在公司治理完全不同,當時訂這辦法條文就是明訂應採公開收購一次購足,就是採全現金的意思。
彭金隆指出,金管會成立後已有超過60多件的整併案,2018年通過後沒有一家是透過公開收購完成整並,沒有成功案例,大部分成功整並的是金控法26條(換股合併)。各國金融監理實務上,不會有不經股東同意就購買,金融市場要更有秩序,金融整並最重要是要產生綜效和經濟效益而不是爲大而大。
金管會在6月9日對外揭露攸關公開收購的金控法修法內容,外界解讀是關上敵意併購大門,由於二個月公告期即將屆滿,這也使金管會趕在期限之內再召集14家金控高層一起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