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IFRS17將上路 修法保險業營收公告可延至15日

金管會7日指出,考量我國保險業者,在2026年起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公報「保險合約」,計算保險收入的流程會較現行復雜,而會出現作業時間不足,因此增訂相關辦法,給予保險業者財報及營運收入公告申報寬限時間,可以再延長至每月15日以前公開申報。

金管會指出,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三條,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要在每月10日之前,公告並申報上月營運情形,包括合併營業收入額、爲他人背書及保證金額、資金貸與餘額以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等等。

但考量2026年我國保險業將接軌新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公報,怕作業時間不足,爲了兼顧營業收入公告的正確性,以及投資人取得資訊有效性,因此增訂第五款,明定保險業,包括壽險業、產險業、再保險業以以及具有保險業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自2026年2月公告申報1月營運情形開始,可以延長至每月15日之前公告申報。

金管會今日指出,該草案預告期間爲今日開始到5月6日,共計60日內,有意見者可以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