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00萬罰單,ST香雪拉響藥企信披違規警鐘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唐唯珂 廣州報道
又一上市藥企及其實控人的處罰結果公佈。
近日,廣州市香雪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於深交所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表示近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已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2號)。
據公告,廣東監管局對香雪製藥、王永輝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根據公告,對廣州市香雪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0 萬元罰款;對香雪製藥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王永輝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 萬元罰款,其中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 300 萬元罰款,作爲實際控制人處以 700 萬元罰款;對香雪製藥時任財務總監盧鋒給予警告,並處以200 萬元罰款;對香雪製藥時任董事、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黃濱、香雪製藥時任董事會秘書徐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 萬元罰款;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廣東監管局決定:對香雪製藥時任財務總監陳炳華給予警告,並處以15 萬元罰款。
案件始末追溯
公告信息顯示,經查明,香雪製藥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未按規定確認拆除別墅產生的損失,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梳理立案經過,2024年9月30日,廣州市香雪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永輝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會立案字0062024028號、編號:證監會立案字0062024029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香雪製藥及王永輝立案。
同日,據香雪製藥公告,香雪製藥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朱維彬已遞交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所有職務,其原定任期至香雪製藥第九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2025年3月21日,香雪製藥收到中國證監會發出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5〕5號)。2025年8月16日,《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披露,標誌着案件從調查階段進入執行階段,歷時近一年。
而根據證監會調查,公司的違規行爲可追溯至2016年。
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當年,公司位於廣州生物島的5棟別墅被拆除,但未按規定確認相關在建工程損失,導致當年虛增利潤5383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45.98%。這種刻意隱瞞資產損失的操作,直接扭曲了公司當年的盈利狀況,對投資者形成嚴重誤導。
此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長期隱瞞,構成重大遺漏。
2016至2020年間,公司通過購買信託理財、合作經營等名義,將資金劃轉至控股股東崑崙投資等關聯方,用於償還借款、收購股權等用途,累計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實際發生額高達48.52億元。
其中,2018年單年資金佔用額達14.08億元,佔當期淨資產比例超35%,嚴重影響了公司的資金獨立性與經營穩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香雪製藥長期隱瞞這一行爲,僅在2020年年報中“選擇性”披露部分數據。例如,2020年實際資金佔用餘額爲9.59億元,但年報僅披露6.26億元,差額達3.32億元。直至2024年,公司才通過以資抵債等方式“補救”,但相關償還方案至今未獲股東大會批准。
拉響藥企信披警鐘
公開信息顯示,香雪製藥是一家以中成藥爲主的中藥上市企業,核心產品爲香雪抗病毒口服液、橘紅痰咳液等。
香雪製藥原有的中成藥主業想象空間比較有限,不過在研1類新藥TAEST16001注射液讓香雪製藥股票頗受投資者追捧。
2024年7月30日,香雪製藥方面披露,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同意香雪製藥子公司香雪生命科學的TAEST16001注射液納入突破性治療品種名單。TAEST16001是中國首個獲得IND(新藥臨牀試驗申請)批件並開展臨牀研究的TCR-T細胞產品,目前已完成Ⅰ期臨牀試驗和Ⅱ期臨牀試驗第一階段的研究工作。香雪製藥獲得了“細胞治療第一股”之稱。此後,股票收穫多個漲停。
實際上,該產品距離商業化還有較長時間。
2025年1月17日,在深交所互動易平臺,香雪製藥方面答覆投資者稱,其子公司研發的新藥TAEST16001注射液在II期臨牀研究階段。
2024年,香雪製藥預計營業收入爲16.13億元至20.13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6億元至-8.62億元,同比虧損加大。從2021年至2024年,香雪製藥已經連續4年淨利潤爲負。
香雪製藥股票自2025年3月24日開市起停牌1天,3月25日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香雪製藥”變更爲“ST香雪”。
香雪製藥的信披違規並非孤立事件。
與之類似,ST輔仁因資金佔用加信披違規雙重問題被重罰。
2020年,監管查明其被實控人通過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達16億元,且未披露相關信息,導致2019年年報貨幣資金科目虛增18億元,公司被罰款60萬元,實控人朱文臣被罰款90萬元並終身禁入,更因連續虧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即便是行業龍頭企業,也可能因關聯交易管理疏忽觸碰紅線。此前即有行業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近年來,上市藥企因信息披露問題被處罰的案例頻發,與行業特性、監管環境變化深度綁定。
醫藥行業研發週期長平均10年以上、投入高單藥研發成本超10億美元、風險大成功率不足10%,業績波動本就顯著,部分企業爲滿足再融資條件、維持估值溢價,容易選擇修飾財務數據,或像香雪製藥那樣少計資產損失虛增利潤。
同時,藥企關聯關係覆蓋研發、生產、銷售全鏈條,交易形式包括委託研發、原料採購等,隱蔽性極強,如香雪製藥與ST輔仁的關聯方資金佔用,便通過借款、代墊費用等名義操作,普通投資者難以及時識別。
此外,監管環境的變化則讓違規成本大幅提升。
2020年新《證券法》實施後,信披違規處罰力度顯著加大:香雪製藥2025年處罰適用新法,公司罰款600萬元,個人罰款最高達1000萬元。
雙罰製成爲常態,實控人、財務負責人、董秘等關鍵少數被追責的比例大幅提高,形成罰到痛處的震懾。
對上市藥企而言,信披合規不是成本負擔,而是維繫投資者信任的生命線。爲此,企業應在財務管控上,建立研發、資產、資金全科目覈查機制,引入第三方審計複覈易出問題的科目,確保數據真實可追溯。
在關聯交易管理上,構建事前審批、事中監控、事後披露閉環,由獨立董事審覈交易公允性,全程留存憑證並及時披露影響;在公司治理上,實控人需釐清個人與公司邊界,財務負責人堅守會計準則底線,董秘強化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意識。(實習生劉洋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