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新法週年/究責無年限 資深教師易踩紅線
教育部去年修改教師解聘等相關辦法,引發檢舉、投訴不斷。南投縣家長會長協會、教育產業工會、中小學校長協會等批評,學校變成辦案機構。記者賴香珊/攝影
教師動輒被投訴,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表示,對法令不瞭解爲教師踩紅線主因,求助的教師平均年資爲20年,具備誨人不倦、有教無類觀念的教師,更易被投訴,年輕教師因熟悉法令規定,相對較少。
彰化縣某國小男學童沒寫回家作業,被老師留校罰寫,罰寫時可上廁所、喝水,但不能到操場玩。家長投訴老師規定不合理,爲何罰寫作業不能帶回家,又列舉多項老師分配清潔工作、作業內容不合理等,學校調查後,該師處罰不當記一申誡。
有國小3、4名男學童故意拉扯另名男同學,被欺負男生的家長控告霸凌他兒子的小朋友和家長,也控告老師沒積極處理,讓被害男童因同儕霸凌心理創傷;訴訟進行1年,霸凌者家長一審被判賠20多萬元,老師獲判無罪,但已身心俱疲。
有名高中生想起多年前國中老師曾罵他「垃圾」,向母校投訴該師語言霸凌;遭投訴老師回憶往事,在調查會議極力澄清當天學生吵鬧,有的沒交作業,有的成績太差,他責備學生不守規矩,沒說「垃圾」2字,還需出動已讀高中的學生作證。
一名國中教師表示,新版規定可無限上綱追究教師責任,可匿名、沒年限限制的投訴,讓老師變成危險行業,需時刻警惕不能講錯話、做錯事,否則連退休後都不得安寧,已有許多老師獨善其身,學生不服管教就隨他們去,以免惹麻煩上身。
彰化縣教師職業工會表示,求助遭投訴教師平均教學年資爲20年;新法修訂後,投訴老師可視情節採取校內處理,不一定進調查程序,但校方怕被指責「師師相護」,接到投訴就當成定案來調查,只問師、生當事人和家長的意見,也沒有證人就定罪,處事有欠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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