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查閱戶籍資料 驚呆!恩愛夫妻竟然是「表兄妹」
結婚後查閱戶籍資料卻驚呆!恩愛夫妻竟然是表兄妹,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原本看似尋常的婚姻,事後卻發現「兩人竟是表兄妹」。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於2018結婚,婚後竟發現雙方的外祖母與祖母竟是親姊妹,也就是兩人是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的親屬,依法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夫妻倆震驚之餘,決定走上法院,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判決書指出,阿國與小萱在婚前交往一段時間,雙方家庭雖然都來自同一縣市,但彼此並不熟識。兩人結婚後,這才驚覺雙方家中長輩「有血緣關係」。阿國在查閱戶籍資料後發現,小萱的祖母與自己外祖母竟是親姊妹,兩人屬於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的親屬。
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若違反該條文,婚姻即屬無效。也就是說,阿國與小萱的婚姻,從一開始在法律上就不存在。
在法院審理時,小萱與阿國一同表示,他們真的不知道家族間有這層關係,婚後才發現是親戚,覺得很錯愕,也同意由法院裁定確認婚姻關係無效。法院調閱戶籍謄本、比對家族關係後,確認兩人確實有六親等血親關係,依照民法規定,婚姻自始無效。
法官認爲,民法第988條明定,違反第983條近親不得結婚規定者,其結婚「當然無效」。法官並引用家事事件法第33條,說明當雙方對事實無爭執且合意聲請裁定時,法院可逕依職權作出確認裁定。經調查,阿國與小萱確爲近親血緣,故裁定兩人之婚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