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採未成年人侵權頻發,除了博主,平臺是否也應擔責?

來源:法治網微信公衆號

“你喜歡上學嗎”“700分和700萬,你會怎麼選?”一段時間以來,各類街採視頻在各大視頻平臺涌現,且收穫不少流量和關注,爲了博人眼球,一些博主甚至將鏡頭對準了未成年人。

在這股逐漸蔓延的風氣下,一些不當的街採內容開始出現,而由此帶來的網絡上的各種負面評價也會隨之而來,最終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難以估量的傷害。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通報的一起案件,就再次爲這一現象敲響了警鐘。

初中生接受街採招致網絡暴力,父母訴至法院

據《北京日報》報道,小王是一名重點名校初中生。一天,小王放學時,誤以爲教育類博主李某是學校老師,便在校門口接受了李某詢問其學習情況、學校氛圍的採訪。李某在未經小王本人及其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就將採訪視頻以《在某市重點中學全靠學生自學?放養式教學?》爲標題發佈於個人社交賬號中,該賬號掛有商品櫥窗,銷售奧數、英語等教輔圖書。視頻中小王的臉部沒有打碼,點贊、轉發、評論量均過萬。

視頻播出後,引發網絡熱議和大量負面評價,導致小王精神壓力較大,學習狀態也受到了影響。小王父母代爲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明知小王是未成年人,卻未經同意將其視頻發佈在商業營銷賬號中,且未對肖像進行模糊處理,侵權故意明顯,目的不當,最終判令李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非營利性街採,未經同意發佈是否侵權?

這起案件引發了公衆對拍攝含未成年人出鏡視頻的諸多思考。例如,該起案件中的法院判決中強調,“商業營銷性質賬號”是侵權關鍵因素。那麼,非營利性街採(如純科普內容)未經同意發佈未成年人肖像,是否同樣構成侵權?若視頻未直接帶貨,但通過爭議標題(如“重點中學放養教學”)吸引流量變現,是否也屬於侵權?

在接受法治網記者採訪時,《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振勇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只要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都可能構成侵權,除非符合民法典第1020條規定的合理實施行爲,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這意味着,即使是非營利性街採,如純科普內容,未經同意發佈未成年人肖像,同樣可能構成侵權。對於一些博主通過爭議標題吸引流量變現,即使未直接帶貨,也屬於侵權行爲。“也就是說,營利性並非是肖像權侵權認定的決定要素。”孫振勇說。

從法律專業角度看,多大年齡的未成年人能夠獨立作出有效同意,還是說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視頻創作者是否需對所有出鏡的未成年人主動覈實年齡並取得書面授權?

“除了肖像權,街採過程中還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權利。”孫振勇解釋道,“由於街採後肖像的用途和網絡公佈肖像的結果難以預計和控制,因此,除了十六歲以上以自己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被視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外,其他未成年人一般無法獨立作出有效同意,必須經過監護人同意。”

對此,孫振勇律師建議,創作者需對所有出鏡的未成年人主動覈實年齡,徵求其本人和監護人是否同意接受採訪,同時需要提前告知採訪內容將以何種方式公開、是否使用肖像等。

拍攝未成年人內容,問題設計應謹慎

法治網記者注意到,除了上述街採視頻,目前還有不少幼兒園老師或培訓機構老師給萌娃拍攝視頻的,其中有的是讓孩子進行知識問答,有的則拋出各種稀奇古怪的問題,試圖捕捉孩子天真爛漫的回答。對此,一些網友覺得孩子童言無忌,十分可愛,但也有網友認爲,這樣的引導並不適合小朋友成長。此外,還有網友調侃孩子的外貌、言論,甚至出現惡意言語攻擊的情況。

關於拍攝含未成年人出鏡視頻的相關話題,在接受法治網記者採訪時,中國家庭文化研究會理事、同時也是擁有百萬粉絲的大V博主劉勇鶴表示,“像‘700分和700萬選哪個’這類涉及價值觀判斷的問題,容易暴露未成年人尚未成型的認知,加上面對鏡頭時的求關注心理,他們的觀點可能比較個性化或者具有片面性,被關注後易招致網絡暴力。而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較弱,這可能對他們的心理健康造成長期傷害。”

因此,在拍攝未成年人內容時,劉勇鶴會特別謹慎,尤其在設計問題時,會避免涉及道德、價值觀、是非對錯判斷,儘量聚焦興趣愛好等中性話題。同時他還呼籲,學校將“網絡肖像權保護”納入安全教育,培養學生對鏡頭的邊界意識,並通過案例教學講解網絡曝光的風險,如隱私泄露、網絡暴力等。

解決街採未成年人侵權問題,不能僅靠“事後追責”

街採未成年人現象背後,是流量經濟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衝突。在街採未成年人侵權案件中,除了街採博主,視頻發佈平臺是否也應承擔一定責任呢?

在接受法治網記者採訪時,中國互聯網協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與發展工作委員會秘書長王斌指出,如果博主以欺騙手段誘導未成年人接受採訪,未徵得監護人同意就發佈內容,需承擔主要侵權責任。家長可以通過“通知-刪除”機制要求平臺下架侵權內容;如果平臺處理不及時,家長可將平臺列爲共同被告,法院可能判決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街採未成年人這一現象,王斌認爲,目前最關鍵的問題是,缺乏一套前置規範細則與快速響應機制。她解釋道,“未成年人相關侵權形式更新速度快,像之前出現的“舉牌事件”(一些人利用未成年人拍攝帶有暗示性的舉牌內容),平臺與法律工作者很難及時預判並制定預防性措施。此類侵權事件發生後,家長與未成年人缺乏快速諮詢渠道,只能依賴大V或法律工作者的碎片化解答。”

王斌建議,解決未成年人網絡侵權問題,需突破“事後追責”的侷限,建立“前置預防+快速響應+社會共治”的全鏈條機制。

具體來看,首先,應儘快建立由公檢法機構、社會組織(如婦聯)及新聞媒體聯動的“未成年人保護監督機制”,通過固定界面(如平臺專欄)提供法律諮詢、侵權舉報等服務,實現“事件露頭即干預”。

其次,可由行業協會、法律機構聯合平臺,起草推出電子版格式合同,要求博主在拍攝前與監護人確認內容、用途並留存記錄,平臺將合同審覈納入發佈流程,避免依賴立法或司法解釋的漫長週期。

最後,推廣“公益保護機制”,通過社羣或檢察院支持,幫助家長集體維權,減少個體訴訟壓力。還要調動家長力量參與監督,例如建立“家長互助網絡”,及時分享可疑博主信息,預防侵權行爲擴散。

選題策劃|法治網研究院

文|李夢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