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外食小心 食藥署稽查外送平臺 4家餐飲業者不合規遭罰 名單一次看
食藥署聯合地方衛生局進行稽查,要求業者符合相關規範。圖/食藥署提供
美食外送市場穩定成長,國人使用網路美食外送平臺APP訂餐日益頻繁,遇到下雨、天氣太熱、不想出門,手機點選輕鬆完成訂餐,不需要出門排隊。食藥署今日公佈「114年度美食外送平臺暨雲端廚房餐飲業稽查專案」,6家外送平臺業者均符合規定,4家餐飲業者不符規定遭裁罰。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本次稽查專案分別針對「美食外送平臺業者」、「美食外送平臺合作之餐飲業者」、「雲端廚房業者」、「美食外送平臺外送服務員」進行查覈。在美食外送平臺業者部分,共稽查6家,於食品業者登錄、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申訴處理流程等查覈項目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已將線上外送業者納入年度稽查,要求業者符合相關規範。這次稽查的6家美食外送平臺,包括UberEats、Foodpanda、Foodomo、CutAway、By The Way、Inline,於食品業者登錄、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申訴處理流程等查覈項目均符合規定。
另針對美食外送平臺合作之餐飲業者及雲端廚房業者,共計稽查343家,查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初查主要缺失有從業人員個人物品未專區存放、食品從業人員未依規定體檢、作業場所不潔等,經所轄衛生侷限期改正後,皆複查合格。
查覈相關菜單及食品標示,查獲2家業者標示不符規定,包括基隆市川崎拉麪、臺東縣六扇門時尚湯鍋。劉芳銘指出,六扇門時尚湯鍋將玉米筍標示爲非基改,川崎拉麪則是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不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依同法第45條及行政罰法第8條暨第18條規定裁處2萬元。
另查獲早安美芝城臺南西門概念店的招牌豬肉堡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依同法第47條規定裁處3萬元。而基隆市的人從衆厚切牛排初抽驗檢出腸桿菌科350 CFU/mL,復抽驗檢出腸桿菌科850 CFU/mL(限量標準:10 CFU/mL),衛生標準抽驗不合格,裁處3萬元。
美食外送平臺外送服務員部分,共查覈133位外送服務員運送作業衛生情形,查覈結果均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規定。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倘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如屬「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公告應投保之食品業者,倘經查獲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則可依食安法第13條暨第47條第5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及地方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衛生稽查,倘查獲違規事項,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心。
1件紅茶復抽驗仍不符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公佈「114年度美食外送平臺暨雲端廚房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