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批第七節課政策干擾學校自主 教育部澄清:非強制

教育部強調,第七節課程爲彈性安排措施,非強制、無懲處,地方政府與學校皆應依實際條件妥善規劃,以共同維護教育現場之穩定。(示意圖/新北市教育局)

教育部推動中小學第七節課安排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課程的政策,遭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批評此政策干擾學校排課自主,違反教學正常化原則,對此教育部今(1)日澄清,該政策僅爲鼓勵性質,無強制要求,也未納入考覈或影響既有經費。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部於5月2日發佈的「114年度教育補助款考覈項目」中,要求公立中小學在全日第七節安排活動性或選修課程,並依實施校數比率計分,最高2分。此舉不僅影響學校排課彈性,也違反《國民教育法》及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恐損害學生學習權益及教師專業自主。

侯俊良強調,學校應依師資、場地及學生需求自主排課,教育部強加「第七節活動課程」要求,將造成行政壓力與課程衝擊,與「科科等值」及「教學正常化」理念相悖,考覈應聚焦課程實施成效,而非硬性規定課表節次,以尊重學校自主及學生學習本質。

教育部澄清,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調節整日學習壓力,教育部自2025年上半年起於五場分區局處長座談中,與地方政府共同研商課程排程調整作法,鼓勵學校於每日最後一節(第七節)安排活動性、實作性或選修性質之課程,並於4月30日明確行文各地方政府,說明政策屬「鼓勵推動」,由學校依教學量能與師資條件彈性調整,絕非強制執行。

教育部表示,爲協助地方推動此項措施,教育部提供額外獎勵金,各縣市依實施學校比例,可獲得5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補助,用以支應社團活動、授課鐘點費、課程支援等所需經費。該獎勵金爲另行編列,與一般考覈及原有補助經費無關。

針對本次有地方教育局處於7月28日甫轉知學校執行相關措施,以致學校因應不及,並誤解爲強制執行,本部國教署將函請改善,並請其透過校長及教務主任會議加強宣導,以鼓勵方式,引導學校師資、設備等資源適宜推動者,優先辦理;倘有縣市以強制性規範實施,本部國教署亦將函文糾正,避免以強制方式規範學校實施,擾亂學校執行。

教育部強調,第七節課程爲彈性安排措施,非強制、無懲處,地方政府與學校皆應依實際條件妥善規劃,以共同維護教育現場之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