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如「失控怪獸」工會促檢討 教部將邀學校、教團討論
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指二〇〇五年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迄今已走過廿年,評鑑制度已發展成失控的怪獸。圖/高教工會提供
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2005年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迄今已走過20年,但評鑑已發展成失控的怪獸,要求大學法修法,刪除21條教師評鑑。對此,教育部迴應,各大學如何訂定合宜的教師評鑑制度,將於近期邀集學校及工會團體商討。
教育部表示,各大學教師評鑑項目仍需以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爲範疇,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教師評鑑結果若涉及教師停聘、解聘及不續聘等不利處分,仍需依照教師法規定辦理。各大學如何訂定合宜的教師評鑑制度,將於近期邀集學校及工會團體商討,讓促進學校校務發展與保障教師權益之間取得平衡。
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大專校院教師評鑑項目經年累月來不斷擴張,計分標準愈來愈繁複且無所不包,如有大學教師評鑑項目包括募款5000元可累計1點;若教師不支領超鐘點費,未領1鐘點,就能換取30點評鑑分數,不合理的指標形同逼迫教師回捐所得。
高教工會呼籲,20年前大學法修法將評鑑連結教師停聘、不續聘即種下惡果,才延伸各種弊大於利、壓榨教師的亂象,評鑑制度已非小修小補能挽救,呼籲教師評鑑應「砍掉重練」,刪除大學法21條教師評鑑,改爲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並與續聘、停聘、不續聘等脫鉤,讓評鑑怪獸走向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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