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祖平爆「自己就是性侵受害者」 衛福部:不建議透過媒體公審

▲江祖平要索賠性侵罪。(圖/翻攝自IG、Threads)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八點檔女星江祖平爆料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性侵大特女演員,並性騷擾電視臺女員工,後續才揭露自己就是受害者。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被害人自行揭露加害人資訊並不違法,但透過媒體公審方式求助沒有那麼恰當,呼籲被害人要依循法律途徑對行爲人追溯他的法律責任。

江祖平先是在網路社羣爆料電視臺員工疑似性侵女演員,還有其他電視臺女員工遭性騷的對話,並且貼出涉案男性照片,後續龔益霆發文迴應曾與江交往過10個月後分手,並指稱貼文都是片面之詞與不實指控,江祖平又自爆自己就是性侵受害者,並索賠1300萬。士林檢方4日已經分案調查,內湖分局表示,將持續聯繫江祖平,請其前往警局製作筆錄、進一步釐清案情。

相關案情也遭律師李怡貞質疑「江祖平的事情我自己看了是覺得非常奇怪,如果是自身的被害者經驗,爲何要假作他人的經驗求救曝光,之後再一層一層的起底和扒開自稱的真相,起底後對方反擊迴文才說要提告?要驗傷?」

針對網路揭露性騷、性侵案件內容,張秀鴛受訪表示,在媒體報導的場合不得記載足以辨識被害人的資訊,除非性侵被害人如果已經是成年人且經過同意;但如果是被害人自述基本上沒有相關限制,基本上不會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法規。

張秀鴛也提到,實務上確實會有被害人尋求相關幫助時,基於社會迷思、對性侵害誤解、怕被貼標籤等情況,會使用「我朋友」等其他人的狀況來描述,這相當常見,也可以理解。

至於使用媒體公審,張秀鴛說,雖然沒有違法,但確實是沒有那麼恰當,衛福部予以尊重;然性侵就是犯罪行爲,司法正義還是要透過公權力介入,建議應該透過一般管道包含報警、採證驗傷等司法程序,以最完整、周全釐清並保障被害人權益。

根據保護司統計,113年性侵害個案9230人中有2198(23.82%)是男女朋友關係;113年性騷擾申訴成立之案件數計1946件,屬(前)配偶或男女朋友計20件,追求關係計39件。

張秀鴛也提醒,如果非受害者本人,未經同意即揭露遭受性騷、性侵等相關資訊,仍然不妥,即使沒有直接說出朋友(受害人)是誰,此類資訊仍是處於灰色地帶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