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性侵受害者 匿名求助很常見
知名女星江祖平爆料遭三立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性侵,由於她一開始以他人經歷包裝事件,遭律師質疑「相當不尋常」。但衛福部指出,性侵被害人擔心被貼標籤,經常以匿名方式求助。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出席活動受訪表示,性騷擾、性侵害有一定通報程序,鼓勵大家透過正常管道,啓動相關調查程序。
江祖平最初未坦承自己是被害人,以朋友經驗敘述。律師李怡貞質疑,若真是性侵被害者,第一時間應該報警、驗傷,通常拖愈久,對被害人愈不利。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不少遭遇性侵民衆以「朋友遇害」情境向社政系統求助,詢問若通報後如何處置,第一線工作者均能理解這類狀況。呂建德和張秀鴛皆建議,民衆如遇性侵事件,應儘快採取法律途徑,報警並採證、驗傷。
另外,江祖平講述內容,恐觸及個資法或誹謗罪,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性侵被害人若公開資料,並非損害對方利益,而是提醒其他人,可能不會構成違反個資法。但她提醒,性侵害偵查過程已啓動,檢察機構一定會啓動相關調查。被害人若公開太多細節,可能讓行爲人滅證,建議應先尋求法律協助。
龔益霆在社羣媒體發文指出,雙方曾交往,但江祖平指控內容並非事實。張秀鴛指出,統計顯示,一一三年性侵被害人九二三○人,其中二一九八人與加害者爲男女朋友或曾爲男女朋友,佔二成四;去年三月八日至年底,性騷擾成立案件一九四六件,加害人、被害人爲配偶、前配偶、男女朋友或前男女朋友共廿件,追求關係卅九件。
張秀鴛提醒,不少親密關係中的性侵或性騷案件,被害人在「半推半就」下與加害人發生關係,目前法律規定「違反意願」纔算違法,因此婦女團體積極倡議「積極同意」概念,發生性行爲前應取得對方同意,纔是同意,呼籲民衆即使與伴侶彼此互認爲伴侶,也對方點頭同意,纔可與對方發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