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期大鬆綁 北市941件建照自動延長2年免申請
北市宣佈2022年至今年領得建照和雜照工程,自動延長2年建築期限。圖/臺北市建管處提供
營建業長期缺工困境、大環境經濟問題影響建築工程進度,北市宣佈2022年至今年領得建照和雜照工程,自動延長2年建築期限,這也是過往迄今第4次。
建管處表示,缺工、原物料上漲、利率及金融管制等大環境經濟不確定因素,市府爲整體產業穩定發展,避免進而影響相關產業經濟,造成社會成本增加,8月13日公告2022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所領的941件建造執照及192件雜項執照工程,依建築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但不含申報開工。
先前建管處也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原物料價格上漲或營造業缺工等因素,曾於2016年、2020年、2022年公佈所領的建照及雜照的建築期限自動增加2年,但不含申報開工。
建管處提醒,申報開工仍應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爲3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照或雜照自規定得展期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