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營建業陷缺工困境 符合1條件建築期限自動延長2年
因應當前營建業缺工困境及大環境經濟因素,北市建管處公告2022至2025年所領的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工程,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北市建管處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因應當前營建業缺工困境及大環境經濟因素,北市建管處指出,2022至2025年領得的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工程 ,依《建築法》 增加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但不含申報開工,盼整體產業穩定發展。
建管處表示,考量建築工程面臨長期工人短缺及大環境經濟等問題,爲整體產業穩定發展,避免進而影響相關產業經濟,造成社會成本增加,13日公告2022至2025年所領的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工程,依《建築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無須另行申請。
過往因應新冠肺炎、原物料價格上漲及營造業缺工等因素 ,建管處也曾於2016年、2020年、2022年公佈,所領的建照及雜照的建築期限自動增加2年,希望藉此舒緩營建業受到衝擊,協助業者度過困難。
建管處提醒,「申報開工」仍應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若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1次,期限爲3個月;未依規定申請展期,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期限屆滿日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