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臺高中報錯科 考生權益受損 律師建議「可請求國賠」

苗栗縣建臺中學錯報學生大學分科測驗科目,律師王至德指出,受害學生可以請求國賠。(資料照)

苗栗私立建臺高中發生學生考科集體報錯的烏龍事件,影響多達23名學生。大考中心經過討論後決議,爲維持考試公平性,不予調整,導致學生面臨重考或放棄志願科系的兩難處境。律師王至德指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382號,學生可以主張因學校人員過失造成損害,進而請求國家賠償。

建臺高中因分科測驗報名作業疏失,導致23名學生考科錯誤,原應報考歷史的文組學生被誤登爲生物,理組學生則被誤報爲歷史,甚至有學生的數乙科目完全漏報。這起錯誤直到學生收到應試簡訊通知後才被發現,讓已準備多時的學生面臨作白工的風險,引發家長與學生強烈不滿。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表示,發生這麼離譜的錯誤,自然要有人負責。首先,老師因個人過失導致學生權益受損,可能已構成侵權行爲,學生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王至德進一步指出,該名老師是學校的受僱人,學校本身也應負責。依大法官釋字第382號解釋,私立學校在實施教育時屬於行政機關,具有與公立機關相當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說「學生可以因學校人員的過失導致其受損害,向國家請求賠償。」但王至德質疑「這樣的損害,法官會覺得要判賠多少才足夠?一年的青春到底該怎麼計價?」這樣的難題,恐怕只能交由法官斟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