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失敗! 蘇巧慧罷團的譚鎮耀、王昱人20萬交保
罷免蘇巧慧發起人王昱人(左)。(中時資料照片,黃世麒攝)
新北地檢署1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偵辦發起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罷團領銜人譚鎮耀、召集人王昱人,檢方訊後聲請收押禁見,新北地院裁定王昱人、譚鎮耀各以20萬元具保,均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6個月,檢不服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指出,王昱人、譚鎮耀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刑法第216條、第21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2等罪,犯罪固屬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及滅證之虞;惟卷內有客觀事證可供調查或鑑定,非必完全仰賴被告與共犯間一致供述始可釐清,以原裁定主文所示之具保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手段,應可替代羈押而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因認原裁定並無違誤或不當。檢察官抗告爲無理由,故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