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5·15”密集發聲!投資者保護重要舉措一文看懂→

投資者保護再迎新規,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以及證券糾紛調解等多項規則密集出臺。5月15日,證監會在北京舉辦2025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當日,證監會、交易所及行業協會集中發佈了包括上述規則在內的多項投資者保護規則與舉措。

此外,證監會還披露了2024年執法總體情況並以案釋法,公佈了包括全國首例投資者保護機構公開提名獨立董事案、全國首單操縱市場領域投資者保護機構“支持訴訟+損失測算“案、全國首單“示範調解+仲裁確認”機制化解私募基金羣體性糾紛案等年度十大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

“法治是資本市場的根基,發揮着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是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支撐。“證監會副主席陳華平在證監會2025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要優化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機制,築牢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根基。

築牢投資者保護制度根基

爲進一步強化司法與行政協同,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5月15日聯合發佈了《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

作爲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指導意見》全面總結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以及資本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實際,從總體要求、投資者保護、市場參與人規範、司法行政協同及組織實施保障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嚴格公正執法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23條意見。

主要內容包括,依法打擊欺詐發行和財務信息披露造假,完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制度。常態化開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便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推進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實。強化會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做好司法程序與行政監管程序的銜接,全面提升司法審判執行與行政監管處罰工作質效等。

證監會還發布了《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下稱《規則》)。據介紹,該規則旨在進一步規範募集資金使用,強化募集資金安全,提升募資資金使用效率,用好募集資金,更好地回饋投資者。

同日,上交所修訂發佈主板、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以下簡稱《規範運作指引》),主要包括細化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相關安排、規範審計委員會組織運作、強化“關鍵少數”責任和股東權利保障、完善公司內部審計相關要求、強化募集資金規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

中國證券業協會修訂發佈《證券糾紛調解規則》,進一步完善證券行業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暢通非訴訟糾紛解決渠道,推動各方積極、充分地參與糾紛調解工作,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陳華平說,爲進一步提高證券期貨立法的科學性與民主性,證監會建立了重大政策法規制定修改的中小投資者保護審查機制,明確在規則制定修改中充分聽取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意見,提升制度規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並擬建立資本市場基層立法聯繫點,常態化開展聽取投資者意見建議等工作。

從嚴打擊違法活動,以案釋法

除了築牢投資者保護制度根基,從嚴打擊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完善投資者賠付機制等也是保障投資者權益的有力舉措。

根據證監會最新披露的2024年執法綜述,依法從嚴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39件,作出處罰決定592件、同比增長10%,處罰責任主體1327人(家)次、同比增長24%,市場禁入118人、同比增長15%;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178件,同比增長51%。

其中,在發行上市、信息披露、併購重組、退市等重點領域加大執法力度,集中力量精準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投資者最關切、最痛恨、最不能容忍的違法違規行爲。通過緊盯“關鍵少數”失責、嚴防“看門人”失守、嚴查“從業人員”失職,引導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等“關鍵少數”依法依規行事、中介機構審慎勤勉履職、從業人員廉潔自律執業。

此外,對新型、苗頭性違法違規行爲堅持露頭就打,相繼查辦3起利用個股場外期權等衍生品實施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嚴厲打擊股市“黑嘴”,對劉某、婁某等股市“黑嘴”操縱股價行爲罰沒3.34億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等。

在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活動方面,陳華平還強調,要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作用,以案釋法,實現“辦理一案、震懾一方、治理一域”。

同日,證監會公佈了年度十大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涉及特別代表人訴訟、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調解、私募基金產品代銷糾紛、欺詐發行及信披違規、違規資金佔用、操縱市場等。還披露了六例投資者保護便民服務和機制創新示範案例,包括全國首創警證聯合反詐勸阻機制、探索完善證券羣體性糾紛立體化集約解紛機制等。

“去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支持下,金通靈、美尚生態兩單特別代表人訴訟啓動,並已取得新的進展。”陳華平表示,證監會將繼續深化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作,推動構建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調解在糾紛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在法律框架下積極引導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經營主體在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進一步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及時有效救濟投資者的功效,並充分發揮證券期貨律師作用,爲中小投資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等。

值班編輯: 格蕾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