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時鑿了鄰居家地樑,法院判了→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
依法審結一起相鄰權糾紛案
以法爲尺
釐清了鄰里之間的責任邊界
鐵錘砸鄰樑
甲和A做了多年鄰居,一直相處融洽。2022年,A拿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準備翻新自家房子。施工過程中,A還時常給甲送些點心,分享建房進展。然而,當A家房子建到第三層時,甲發現自家地面出現裂縫,屋頂避雷拉筋也斷開了。甲心裡糾結萬分,一方面擔心房子安全,一方面又不想破壞鄰里關係。但問題總得解決,在與A溝通數次未達成共識後,甲懷着沉重的心情向法院起訴,期望能妥善化解這次危機。
案件審理中,A一直不認可甲房屋裂縫和其建房有關。於是,甲申請法院就房屋裂縫和A建房之間關聯性進行鑑定。經甲申請鑑定,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認定甲房屋出現的傾斜和地面出現的分離縫均與A房屋地基基礎施工有關聯,A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對甲房屋基礎鋼筋混凝土地樑採取了鑿除,且未進行有效加固支護,導致甲房頂出現傾斜。鑑定意見認定甲房屋的修復費用爲20餘萬元。
“天平”掂責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本案中,A在建的房屋與甲已建成的房屋相鄰,其有義務採取必要措施避免損害相鄰建築物,但A鑿除甲房屋基礎地樑且未進行有效加固,而使得甲房屋出現傾斜,A的過錯行爲與甲房屋受損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故一審判決A支付甲房屋修復費用20餘萬元。
A不服提起上訴。期間,二審法院圍繞A的上訴理由展開調查。從甲房屋受損的過程來看,A鑿除地樑的行爲在先,房屋傾斜的損害結果在後,時間順序和因果邏輯十分清晰。A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甲房屋傾斜另有原因,也無法推翻一審中專業機構出具的因果關係鑑定。既然A的過錯行爲直接導致甲房屋受損,一審判決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合理合法,二審據此維持原判。
“三尺”潤鄰里
自古以來,中華民族就重視鄰里關係,“千里家書只爲牆,讓他三尺又何妨”的故事流傳至今。如今,法律從相鄰權的角度,爲鄰里相處提供了明確規範。但法律之外,更需情感的維繫。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傳承先輩的美德,在行使權利時,多爲鄰居着想。睦鄰之道,在法亦在情。法律不僅劃定行爲的紅線,更倡導“團結互助”的鄰里倫理。我們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都不是“獨善其身”的個體,而是相互依存、互利互生的共同體。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應常懷對鄰里的善意、對法律的敬畏,如此才能讓居住空間從物理意義上的“比鄰而居”昇華爲精神層面的“守望相助”。
審校:林聲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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