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藥價改革明年上路 鼓勵國產新藥、強化供應韌性
衛福部公告「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及「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修法將於明年上路。(本報資料照)
健保藥價改革討論多時,臺灣藥品高度依賴進口,爲避免國際局勢動盪而缺藥,各界疾呼強化國內藥品供應鏈。衛福部4月26日公告,修法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重點包括鼓勵在臺製造學名藥、提高新藥可近性。對此藥界給予肯定,是以行動加強國內藥品韌性,確保合理藥價。
衛福部健保署爲確保藥品價格合理、支持新藥在地製造,去年11月預告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及「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對國內製造學名藥或生物相似藥,給予優惠覈價,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新制重點包括鼓勵國內藥廠製造新藥,及提升新藥可近性。國際上市2年內或上市滿5年藥品,在國內製造、申請藥品許可證的新成分新藥,比照臺灣首發新藥優惠覈價;當原廠藥超過專利期5年,前2個取得國內藥品許可證且於國內製造的藥商,給予原廠藥同價。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理事長陳誼芬說明,過去原廠藥專利期爲15年,專利過期後才能製造三同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對原廠藥保障年限太長,如今修法縮短爲5年,大大提升可近性。
國內製造藥品也給予優惠藥價,符合國產原料藥,或在臺製造學名藥,經過臨牀試驗、刊登於國際期刊並經列入仿單,以及最早聲明P4專利,獲准核發藥品許可證的學名藥,符合3項條件之一,健保覈價加10%,但不得超過原廠藥價。
另外,必要藥品同時符合主管機關公告、同分組內有國內製造品項、同分組分類未超過3品項等3項條件,藥價當年不調整,確保供藥穩定、合理保障藥價;也加速新藥納入健保,推動平行審查、主動收載藥品機制,並鬆綁書面申請規範。
陳誼芬表示,健保署去年11月預告修正後,於今年1月預告期滿,卻遲遲沒有公告生效日期,受到美國關稅影響及昨日(27)健康臺灣論壇,衛福部終於在26日公告,感謝衛福部長邱泰源、健保署長石崇良持續與產業界溝通,「先求有才能求好」,健保永續又向前邁進一步。
製藥公會、製藥發展協會與學名藥協會聯合聲明,臺灣進口醫藥品比例佔健保藥費支出7成以上,但國際局勢變幻莫測,臺灣需要有支持藥品在地製造、強化本土供應鏈的藥品政策,確保藥品穩定供應,感謝政府以行動加強臺灣藥品韌性,引導在地產業升級並確保藥品價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