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逆子揍母還抱起摔地扔路邊不治 國民法庭判17年5月

嘉義市莊姓男子去年與母親陳婦起爭執,涉嫌推倒母親後沒有理會,陳婦被路人發現送醫10天后不治;國民法庭審理後判決,莊男因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7年5月。可上訴。

莊男與68歲母親陳婦同住,去年11月28日凌晨某時,與陳婦發生爭執,涉嫌攻擊陳婦頭部,凌晨4時4分許,更追逐陳婦至道路旁,自後方將陳婦環抱後摔至地面,陳婦當下倒地不起,受有外傷性顱內出血傷勢,直至路過民衆發現通報119,由救護車送醫急救,延至12月7日上午宣告不治。

該案符合國民法官法審理,莊男坦承有抱摔行爲,但矢口否認有攻擊頭部。但法醫師到庭說明死者傷勢、證人、實施家庭暴力行爲紀錄等佐證,國民法官認爲,系犯刑法第280條、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於死罪。

國民法庭審酌,莊男只因要求母親陳婦提供金錢或買早餐無果後,發生口角爭執,以暴力手段攻擊人體重要部位頭部。陳婦雖然與莊男感情疏離,但仍然會爲他購買物資、還債。而莊男仍多次對母親施加攻擊、辱罵、當成工具人。又始終否認犯罪、沒有反省或真心悔悟。量處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7年5月。

嘉義逆子抱摔母親致死,國審判刑17年5月。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