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業餘運動職業化 運產發展條例修正三讀通過

立法院於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修正條文,圖爲教育部長鄭英耀。 聯合報系資料照

爲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立法院於今天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修正條文,體育署指出,期望透過本次的修法作業,擴大資源挹注、完善職業運動發展、加速業餘運動職業化、支援運動賽事舉辦,提供運動產業更穩固的發展基礎,建立更優質的發展環境。

本次修法作業,經行政院與立法院共同協力,共通過4條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體育署表示,配合運動部即將成立,因應運動產業蓬勃發展,期盼透過本次修法,加入國基發展基金資源及擴大民間資金,爲運動產業多元發展挹注新的能量,有助於建構更優質運動產業發展環境,打造全民參與、多元發展、 創新驅動的運動產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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