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婦人「喂女兒安眠藥」欲加工同歸於盡 獲緩刑理由曝

婦人喂女兒安眠藥欲加工同歸於盡,嘉義地方法院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

杜姓婦人去年喂未成年女兒安眠藥,再以加工方式欲帶女兒一起尋短,被同住的胞妹發現而獲救,杜婦被起訴殺人未遂罪,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杜婦2年徒刑、緩刑5年,理由是杜婦長期照顧極重度身心障礙女兒,本身有精神疾病及經濟壓力,犯後持續照顧女兒,態度良好。

法院判決指出,未成年杜女自幼患有腦性麻痹、癲癇,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行動不便、無法以言語與他人溝通,需有人照顧終身,杜婦自認經濟狀況不佳且長期罹患憂鬱症,遂萌生自殺念頭,又擔心女兒無人照料。

2024年1月29日晚間9時40分許,杜婦嘉義縣中埔鄉住處,餵食女兒安眠藥後,準備木炭等物品,同住胞妹後來發現屋內有燒東西的異味,報警處理,警方破門而入,杜婦及女兒一氧化碳中毒,送醫急救後母女均獲救。

杜婦於警詢時、法院開庭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杜婦與杜女是母女關係,長期罹患憂鬱症,犯行時心智控制力明顯不如一般人,犯行動機與謀財害命、因仇怨逞兇鬥狠、無差別殺人等顯然有別。

因受精神疾病及經濟壓力而犯行,犯後至今持續就醫,也與母親一同照顧女兒,先前素行良好,考量全案情節,予以緩刑5年,以啓自新。

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向指定的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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