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清大碩士謊稱熟識臺積電高層 詐僱主上百萬遭判刑
盧姓男子瞎掰自己清大碩士畢業又熟識臺積電高層,向自己公司老闆唬爛可幫忙研發,詐得200多萬元款項。(邱立雅攝)
自稱清大碩士畢業的盧姓男子,應徵新竹某硬體設備商,向老闆佯稱自己擅長寫程式、熟識臺積電高層,老闆信以爲真並以60萬元簽約金聘盧男爲顧問,豈料盧男多次申請研發費用共達200多萬元,卻未見成果,老闆驚覺上當提告,盧男依犯詐欺取財罪,遭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犯罪所得沒收。
盧男2019年到新竹縣某硬體設備商應徵技術員一職,入職沒多久後,盧男向老闆稱自己曾經營半導體產業公司,擁有相關技術與人脈,也有電子束專利,更瞎掰臺積電想跟他買專利並投資,自己也跟高層熟識,並受託開發軟體改善良率。
老闆因想替公司轉型,雖然不太懂軟體,但相信盧男所言,因此在2019年底聘請盧男擔任特邀技術顧問,並支付60萬元作爲簽約金。未料盧男多次唬爛研發需要經費,有支出需求,老闆因而透過公司會計支付款項合計235萬8495元,但盧男一再借詞拖延合作按開發進度,且遲未提出請款憑證單據,老闆始知受騙。
事蹟敗後露,盧男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在主觀上沒有詐欺的犯意,辯護人也稱,盧男與告訴人公司的聘僱契約書並無載明被告需有一定程度學經歷,亦無附加被告應對半導體業界人脈有相當之熟稔,或必須要對告訴人公司帶來局對之商務合作,且被告於任職期間對於工作進度均有回覆,公司負責人應可輕易判斷工作細節是否合理。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盧男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金錢,利用告訴人信任,虛構和臺積電高層熟識並受託開發半導體軟體,向告訴人詐取款項,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再盧男於審理中猶飾詞卸責,未見反省之意,則當難認其犯後態度良好,依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295萬8495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