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對商家非法添加違禁品懲處力度
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張守坤
當前,社會上許多濫用醫療手段進行減肥的亂象層出不窮,主要表現爲濫用藥物、手術或其他醫療手段,以達到快速減重的目的。這些行爲往往偏離了健康和安全的醫療原則,可能對身體造成嚴重危害。亟待明確各種亂象背後的法律風險,繼而有針對性地採取應對措施。
爲此,《法治日報》記者近日採訪了北京工商大學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湯建彬。
記者:濫用醫療手段進行減肥的法律風險涉及藥品管理、醫療合規和消費者權益等多領域,請分析可能引起的法律責任。
湯建彬:從刑法角度來看,根據刑法規定,若減肥藥品或器械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或存在虛假宣傳、非法添加成分,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或生產、銷售劣藥罪。典型案例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開的“司美格魯肽假藥案”,涉案人員因銷售未經批准的減肥藥物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資質情況下,擅自開展減肥手術(如抽脂、胃旁路手術)或注射項目,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例如在張金玲、陳金風非法行醫案中,被告人在無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擅自對被害人實施吸脂手術,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多名被告人構成非法行醫罪,分別被判處相應有期徒刑;根據刑法規定,若明知減肥藥物含有有毒成分(如甲狀腺激素、DNP等),仍銷售並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等惡劣後果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從行政法角度來看,根據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減肥手術的,處以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並處罰款;對於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生產、銷售減肥藥,或者生產、銷售假藥、劣藥等行爲,依據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於構成虛假廣告的,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責令停止發佈廣告,作出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等行政處罰。
從民事角度來看,因手術失誤或藥物副作用導致患者健康受損,如抽脂後皮膚壞死、器官衰竭等,醫療機構需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若減肥產品宣傳與實際效果不符,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3倍賠償;若未按約定提供服務,或減肥服務未達承諾效果,消費者可主張違約賠償責任。
記者:市場上爲何有這麼多濫用醫療手段減肥的亂象存在?
湯建彬:醫療減肥市場的供需矛盾引發利益驅動。社會上對減肥產品的需求持續上升,但是市場上減肥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媒體廣告和資本運作刺激了消費。部分非法廠商利用消費者急於減肥的心理,在減肥類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學藥物,嚴重損害消費者健康。而法律懲罰力度存在一定不足。例如,商家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麻黃鹼等違禁成分,即便被查處也僅面臨罰款或輕微刑事責任,與其所能獲得的暴利相比,違法成本幾乎可忽略不計,這在一定程度上驅動了濫用醫療手段減肥的亂象。另外,很多社交媒體和電商平臺對入駐商家資質審覈不嚴,消費者投訴後,平臺僅下架商品而非追溯源頭,平臺責任的缺位也爲濫用醫療手段減肥提供了便利渠道。
減肥廣告虛假宣傳刺激了消費衝動。很多商家發佈虛假廣告,通過無副作用、快速見效、無須節食運動等承諾吸引消費者,結合“用戶自述+成功案例+專家背書”的營銷策略來增強可信度,誘導急於減肥的人衝動消費。尤其是在社交媒體發達的時代,社交平臺成爲虛假廣告傳播的重災區,自媒體、短視頻博主等以經驗分享爲名植入廣告鏈接,並使用絕對化用語如“永不反彈”等效果承諾來誤導消費者。然而,如此不科學的減肥效果承諾,其實是因爲產品中添加瀉藥、禁藥等成分製造了短期體重下降的假象。
公衆減肥理念偏差與消費者維權困難。公衆的減肥理念有失偏頗,經常忽視減肥的科學性,缺乏對健康體重的認知,過於追求快速減重,過度依賴減肥產品,致使有些消費者盲目選擇醫療手段進行減肥。然而,市面上的減肥產品及醫療減肥機構良莠不齊,使得部分消費者權益受損。對此,機構往往利用消費者對醫學知識的匱乏推卸責任,將嚴重副作用,如內分泌失調、肝腎損傷,稱之爲正常現象或者歸爲“個體差異”,使得消費者維權困難。
維權困難的另一個成因是證據缺失。消費者法律知識有限,在消費過程中往往忽視對證據的採集與保留,尤其是線上交易常無發票或合同,商家使用虛假備案網站,消費者難以證明購買行爲與身體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檢測、鑑定渠道受限,導致維權缺乏專業性證據。
此外,監管體系存在權力分割、職責不清、協調不足等漏洞,立法滯後或表述抽象,導致執法機關無法有效執行。例如,監管部門在權責交叉地帶容易出現失管、漏管現象,導致執法縫隙和盲區。同時,監管資源和能力不足,如基層執法力量薄弱,執法裝備和技術支持不足,進一步加劇了監管難度。
記者:如何對濫用醫療手段減肥的亂象進行有效治理?
湯建彬:加強行業規制。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循《肥胖症診療指南(2024年版)》,規範手術和藥物使用流程;從業人員應當確保資質合規,避免超範圍執業,並如實告知患者醫療風險。政府有關部門也應當加大對醫療減肥行業的監管力度。另外,還應當推動行業自律,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加強對健康減肥的宣傳。加強公衆教育與健康觀念引導,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健康科普宣傳,提高公衆對健康減肥的認知,倡導科學、健康的減肥方式。對於選擇醫療手段減肥的消費者,應當選擇正規機構,警惕“快速見效”宣傳,覈實藥品和手術資質,若消費者在醫療減肥過程中受到損失,應當鼓勵其積極維權,對違法醫療減肥行爲形成監督與制約。
加強對維權途徑的宣傳。在證據保全上,消費者應當在購買階段索要發票、保存聊天記錄、錄製產品宣傳視頻等,爲事後維權做好基礎準備。當損害發生後,應當立即就醫並保存病歷、檢測報告,要求醫生明確損害與產品的關聯性。在維權渠道的選擇上,應當優先嚐試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果,可以請求行政機關介入。若上述方式均未解決問題,則應當提起訴訟,依法請求賠償。上述渠道僅限於所受損失不嚴重的情況,若商家濫用醫療手段減肥構成犯罪的,應當直接報警。
加強對虛假宣傳的制約。加強平臺治理是規制醫療減肥虛假廣告的關鍵。平臺應建立事前審覈機制,需覈驗商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廣告審查證明,對直播帶貨實行關鍵詞過濾,攔截“永不反彈”“絕對安全”等誇張宣傳用語;強制商家公示產品成分、手術風險及醫師資質等信息,使得消費者能夠驗證其真僞並作出理性判斷;建立事後追責體系,依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廣告法相關規定責令虛假宣傳的商家及時糾正,並對其採取一定限制、懲罰措施。
加強政府監管。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平臺。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查處非法行醫、製售假藥、虛假廣告等行爲;採取動態監管,通過隨機監督抽查、現場檢查、資料審覈等方式,對醫療美容機構的資質管理、執業人員管理、藥品器械使用、廣告發布等進行全面評估;對違規行爲加大處罰力度,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以對其產生威懾、達到預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