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怨已久!桃園清潔工持刀攻擊保全 法官不信「失憶」判決出爐
桃園高鐵站旁某社區的姜姓清潔員,不滿保全總指責沒關垃圾間大門,雙方常起口角,2023年7月25日中午,姜持美工刀衝進保全室攻擊林,總幹事驚見喋血案報警,他行兇後辯稱「失憶」,桃園地院審結,合議庭未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4月,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被告58歲姜姓男子辯稱,他患有癲癇症狀,情緒不穩定,案發當天可能沒定期服藥,所以失去記憶,因工作上多次遭林姓保全的指責,一時情緒失控,且因工作關係纔會隨身攜帶美工刀,並無殺害告訴人的意思。
合議庭依據保全及證人證述,還有現場監視錄影勘驗結果,認定本案衝突起因被告不滿告訴人對其工作事務指責,連續以美工刀朝告訴人臉部、頭部攻擊,並未避開身體要害部位,且於告訴人已受傷、血流不止狀態,仍持續攻擊,若非證人即時阻擋,則告訴人恐將發生死亡結果。
合議庭指出,被告行爲時確有致告訴人於死的殺人不確定犯意,若被告僅基於傷害犯意,怎會持續以刀器朝告訴人揮砍之理,又根據診所的回覆,被告所服用藥物及所患疾病與情緒控管無關,被告所辯不可採,殺人未遂犯行堪以認定。
合議庭審酌,被告姜男所犯造成告訴保全所受傷勢非輕,犯後又始終否認殺人,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甚深;惟念被告素行尚可,兼衡其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未否認持刀攻擊告訴人,暨其智識程度、家庭及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姜姓清潔員不滿林姓保全總指責他沒關上垃圾間大門,2023年7月25日中午憤而持美工刀衝進保全室尋仇,桃園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4月徒刑,可上訴。記者陳恩惠/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