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衣求碰瓷爭議! 陳玉珍告贏吳沛憶  法官判決理由出爐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中排右)不滿被民進黨立委吳沛憶指控,在立院衝突時只穿內衣,企圖「脫衣求碰瓷」,提告求償150萬。(中時資料照,姚志平攝)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去年在立法院衝突中襯衫遭扯破,綠委吳沛憶酸陳「脫衣求碰瓷」,陳玉珍向吳沛憶求償精神慰撫150萬元,臺北地院認爲,陳沒有「求碰瓷」、製造假性騷擾情形,依吳所提證據資料,在客觀上不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爲真實,吳的言論足以貶損陳的社會評價,縱令吳所述事實是出於其疑慮或推論,也難謂有阻卻違法之事由,15日判決吳賠償5萬元,可上訴。

北院認爲,依據現場相關影片,陳的外套下非只穿內衣,且陳主張雖有拉下外套拉鍊行爲,惟其將裡面被扯壞的襯衫拉出,又馬上將外套拉鍊拉上,以證明自己纔是那個被扯的人,並非無據;陳當時在臺上與在臺下的人說話、拉下再拉上拉鍊時間約3秒,並無顯示所謂「求碰瓷」、製造假性騷擾情形。

北院表示,客觀上不足認吳有相當理由確信其言論內容爲真實,她所爲言論內容涉及是否拉下外套拉鍊露出內衣而意圖製造假性騷擾,足使一般人對陳玉珍產生行爲不當之負面印象,而對陳的名譽產生貶損,審酌兩造於社會上之影響力、言論內容及言論對於陳於社會上評價之實際影響程度等情,認陳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數額,應以5萬元爲適當。

陳提告主張,吳在2024年12月6日在其臉書發表貼文,貼文中之「陳玉珍自拉衣服求碰瓷」、「陳玉珍竟然是!!脫衣求碰瓷!!」、「在外套下面只穿內衣,常識來看這並不是造型穿搭」、「結果發現她根本是故意的,就在我面前,她自己主動把衣服拉下來」、「拉鍊裡面就一件內衣,陳玉珍還自己把拉鍊拉下」。

陳主張,吳的臉書貼文與事實不符,且用性別相關言論公開羞辱她,言論經過媒體大幅報導,嚴重傷害她名譽,應認足以使她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吳應給付她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