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陳玉珍「脫衣求碰瓷」…吳沛憶要賠5萬元 法院判決理由曝光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去年在立法院衝突中被扯破襯衫,民進黨立委吳沛憶發文質疑「脫衣求碰瓷」,陳玉珍痛批羞辱女性並提告求償1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判吳沛憶應賠償5萬元,可上訴。
立法院會去年12月6日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爆發激烈朝野衝突,陳玉珍在主席臺上與綠營立委交鋒,襯衫被扯破,她也向媒體展示自己在衝突中被拉扯毀損的衣服。
吳沛憶事後在臉書上傳影片,稱陳玉珍在外套下面只穿內衣,還想「脫衣求碰瓷」、「結果發現她根本是故意的,就在我面前,她自己主動把衣服拉下來」等語。
陳玉珍不滿吳沛憶的指控,曾稱「士可殺,不可辱」,她可以被打死,但是不能接受被栽贓,還出示照片證明自己真的有穿襯衫,並提民事訴訟向吳沛憶求償150萬元。
陳玉珍主張,吳沛憶的言論與事實不符,且吳女以性別相關言論公開羞辱她,並經媒體大幅報導,嚴重傷害她的名譽,足以使她在社會上的評價受到貶損。
吳沛憶則認爲,「主動把衣服拉下來」是她所親身見聞,也有其他立委拍的影片可以佐證,另國會議員在院會的舉止應受選民監督,而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她的善意評論並無不法,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臺北地院根據雙方提出的影片等證據,認爲陳玉珍當時外套下並非只穿內衣,且陳玉珍當時在臺上與臺下的人說話、拉下再拉上拉鍊的時間約3秒,並無顯示「求碰瓷」的情形,審理後認定沒有足夠證據使吳沛憶認定所述爲真實。
判決指出,吳沛憶相關言論指陳玉珍意圖製造假性騷擾,足使一般人對陳玉珍產生負面印象,貶損陳玉珍的名譽,審酌一切情狀,判決吳沛憶應賠償陳玉珍5萬元。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吳沛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