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條例三讀過關 內政部對修法結果表示遺憾
內政部長劉世芳。記者曾原信/攝影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正式新增五個全國放假日,包括小年夜、教師節(孔子誕辰)、臺灣光復節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及勞動節,並將「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期從1天延長爲3天,條例自公佈日起實施。內政部對於此修法結果表達遺憾。
內政部表示,原本在委員會審查階段,已納入具轉型正義、多元平權意涵的重要紀念日,例如3月23日總統直選紀念日、5月19日白色恐怖記憶日、5月24日婚姻平權紀念日等,這些條文反映了臺灣民主發展的重要歷程與社會價值,具有正面意義,卻未納入最終版本。
內政部回顧整體修法過程指出,因提案版本繁多、意見分歧,歷經兩次委員會審查,最終仍須在社會共識未完全凝聚下表決通過。雖然條例最終版本未能涵蓋所有原先討論的紀念日,但部會仍肯定立法目的,即透過紀念日與節日的制度化安排,彰顯國家發展歷史、尊重族羣文化、促進多元價值。
內政部也補充,在審查期間曾提供目前各中央主管機關所覈定的89個紀念日與節日清單作爲參考,盼未來在社會討論更加成熟之下,能持續推動具歷史意涵與多元價值的紀念日製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