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專“暑”勞動權益保障指南:拿不到防暑降溫費該如何維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通訊員 王帥 劉哲學
炎炎夏日,酷熱難耐。戶外勞動者備受“烤”驗,他們用汗水全力守護我們的美好生活。那麼,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濟南市人社局爲您送上一份專“暑”勞動權益保障指南。
一、什麼是高溫天氣?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衆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含35℃)的天氣。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二、哪些勞動者應當享受防暑降溫費?
一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的在崗職工;二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建立勞動關係並從事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
三、防暑降溫費怎麼發?發放標準是多少?
濟南市防暑降溫費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的標準發放,全年按6 月、7 月、8月、9月共 4 個月計發。
特別提醒: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防暑降溫費,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防暑降溫費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防暑降溫飲料能否替代防暑降溫費?
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防暑降溫費。
五、遇到高溫天氣,工作時間應當如何調整?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戶外露天作業不得超過5小時,並且在11點至16點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六、用人單位不發防暑降溫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勞動者可通過下列渠道依法維權:1.登錄濟南人社微信公衆號點擊欠薪投訴反映問題;2.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3.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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