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木老師上課狂摸國小女童屁股 慘遭校方開除!判決出爐

積木老師趁課後輔導時段,摸女童臀部,事件曝光後遭校方開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某國小老師阿國(化名),在課後輔導樂高積木課程期間,竟多次在教室內師伸手摸未滿14歲女童小美(化名)臀部,每次時長約1分鐘之久。案件曝光後,阿國遭學校辭退,他坦承犯行,雙方成立調解,法院認定事證明確,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判處阿國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須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

判決指出,阿國爲臺北市某國小的課後輔導時段、樂高積木課程的指導老師,明知參與該課程的女童小美未滿14歲,竟基於利用權勢、機會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行爲之犯意。2024年2月間課後輔導時段,阿國在教室上課,以徒手接續觸摸小美的臀部2到3次、每次各約1分鐘,以此方式對小美進行猥褻行爲。同年3月間課後輔導時段內的某時,阿國再以同樣方式,對小美猥褻得逞。

阿國於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小美及小美母親於警詢、偵查之證述相符,並有小美母親與班導師的LINE對話截圖、上課時間拍攝照片、案件調查報告、小美手繪教室平面圖等證據。法官認事證明確,阿國犯行均堪爲認定,應依法論科。

臺北地院審理,阿國犯後終知坦承犯行,事後已與小美及小美母親成立調解,並已履行給付完畢,且阿國於案發後已遭該國小辭退,最終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之行爲,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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