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內藉重訓對女童熊抱、摸臀30次 國小桌球教練最終判決出爐
最高法院
邱姓國小桌球教練3年前要求1名小六女童每天到器材室重訓,卻趁兩人獨處「熊抱」,甚至將手伸進她褲內摸臀,2個月猥褻30次,一審判邱徒刑3年2月,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以邱賠償女童家屬70萬元,減輕爲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邱上訴,邱被判刑2年6月確定。
判決指出,邱2022年間在桃園市某國小擔任桌球教練,被害女童2022年9月升上六年級後,告訴邱想當桌球選手,邱便加強女童的重量訓練,要求她每週一到週五早上晨練時到桌球桌旁的器材室舉啞鈴。
但邱卻自同年9月12日起至11月18日,趁女童站着舉啞鈴,邱在後方爲她調整姿勢,卻對她熊抱,甚至趁她放下啞鈴時,從褲子下方伸手摸臀。
女童多次向同學、學妹訴苦,更曾請其他隊員陪她在課後訓練結束一同到器材室放球拍,同學覺得不對勁,請她告訴父母。同年11月19日女童傳訊母親「我不想要再上桌球課,因爲教練一直都會摸我身體很不舒服」,女童與母親通電話時忍不住哭泣,女童母親報警處理。案發後,邱已退休。
桃園地院審理時,邱辯稱教舉啞鈴及指導桌球時,本來就會有肢體碰觸,是訓練所必要,沒有不良意圖。但法官審酌女童案發時僅11歲,沒有男女親密互動經驗,若非曾親身經歷,不可能會描述的這麼仔細,認定邱猥褻女童30次,依30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猥褻罪判邱3年2月徒刑。
邱以認罪,並已賠償70萬元與被害女童和解,上訴高院請求判緩判,高院審理後,將邱減刑爲2年6月,但認爲邱不符合緩刑要件,不予緩刑。邱再上訴,經最高法院駁回,邱被判2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