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載童「二不四要」 家長必看安全守則
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推廣「二不四要」原則,確保兒童乘坐機車安全。(民衆提供/寶智華臺中傳真)
根據臺中市警察局交通事故資料顯示,兒童乘坐機車時,以未配戴合適安全帽或是站於踏板前,發生意外的機率最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推廣「二不四要」原則,提醒家長留心,且可避免受罰。
交通大隊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5項規定,孩童站於前踏板或附載人數超過1人,處以新臺幣300至600元罰鍰;另同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處以新臺幣500元罰鍰。
爲提升兒童乘坐機車的安全觀念,臺中市警局推廣機車載小孩「二不四要」原則,簡單明確地提醒家長在日常接送時應注意的事項。
「二不」原則:一、不站踏板。機車加速、煞車或過彎時,站立的兒童容易搖晃甚至跌倒;二、不用背巾。機車一旦摔車,駕駛若倒下,背巾無法約束孩童的位置,事故時容易被甩出。
「四要」原則:一、頭戴安全帽:即使只是短程接送,也要戴安全帽,需確保安全帽貼合頭部、帽帶固定,才能在關鍵時刻保護孩子頭部;二、年紀太小不要載:年紀太小的孩童身高可能不足以踩穩踏板,且機車行駛時的顛簸搖晃對幼兒來說存在風險;三、避免危險的承載方式:避免「三貼」等超載行爲;四、不超車、不搶快:承載兒童時應以穩定、安全爲首要考量,減速慢行、不蛇行、不超車,避免讓孩子因劇烈晃動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