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格畫在人行道「剛停好秒被開罰600↑」!她嘆:警察可能缺業績
▲一名女子表示,她沒想到自己在人行道上的停車格停好車後,會被員警開單,直呼繳了一筆學費。(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圖文/CTWANT
一名女子表示,自己最近剛在路邊停好機車,就因「在人行道騎車」遭警方開罰,金額達600至900元,讓她相當無奈,直呼事前根本不知道。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不得行駛於人行道,違者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這名女子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貼出一張照片,畫面顯示她10月2日下午4時19分,將自己的機車停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5巷路邊的白線車格內。然而,她表示自己纔剛停好機車,就被員警上前詢問身分證,對方表示她騎車在人行道,依法要開單。
對此,原PO當場反問,「我停停車格呀,罰什麼?」員警迴應,「人行道不能騎車,要用牽的。」突如其來的挨罰讓她相當無奈,只能自嘲「炸裂,我不知道」,並表示自己像繳一筆學費,「喜提600至900元罰單。」事後她也稱警方「可能缺業績」,自己則「要小心」。
▲原PO表示,她沒想到會被員警開罰。(圖/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
貼文引起網友熱議,大家紛紛表示「臺灣人行道本來就禁止騎機車,考機車駕照時的考題,只是大部分的人貪求方便加上習慣而忘記這條法規,所以被開罰單沒有任何問題」;也有人認爲「人行道上有停車格才奇怪吧?我要停車還要牽上去,反而容易阻擋人流」;還有人直指「臺灣警察好像少一個勸告或警告的功能,又不是重大違規,一言不合就開單」。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機車不得行駛於人行道,違者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致人死傷者,處駕駛人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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