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好車格「秒冒出員警開罰」 1原因錯愕!網嘆常識:遇到陷阱題
▲若車格劃在人行道上,騎士要用牽行的,不可直接騎上去。(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一名女網友看到人行道上畫有機車格,於是騎上去停妥,沒想到下一秒就被員警攔下開罰,理由竟是「騎上人行道」。原PO一頭霧水反問:「我停停車格耶!」但員警仍強調,人行道上只能牽車入格,最後她只能無奈吞下罰單。文章曝光後,網友炸鍋迴應,「常識,但是妳遇到陷阱題」、「沒遇過還真的不知道」。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表示,她在信義區找機車停車位,發現人行道上有車格,於是騎上去並停妥後,下秒隨即冒出一位員警,要求原PO拿出身分證並要開罰。
當下原PO一頭霧水反問,「我停停車格呀?罰什麼?」員警說明,人行道是不能騎車的,原PO接着質疑,「你們格子畫在人行道上」,員警迴應,人行道這一段要熄火併把車子牽到車格里。
原PO當下只能默默看着員警開罰,最後她更無奈自嘲「喜提600至900元罰單!」
文章曝光後,網友反應兩極化,「正確,人行道只能用牽的」、「沒遇過還真的不知道,一般人都直接騎到停車格」、「很久了,不冤枉」、「這是常識,但是妳遇到陷阱題」、「記得那區有點坡度,不易牽上坡」、「要過年了,業績很缺」、「規劃問題,人行道就人行道,劃格子幹什麼」、「15年前我就被罰過了」。
也有網友透露,「信義區A10工地後方的單向道上的停車格,那邊不只開這一條,還有很多人因爲圖方便,不想多繞一圈,直接逆向騎出去接市府的道路,然後就被開單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6款規定,駕車行駛人行道、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違者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導致死傷,將處汽車駕駛人6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