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悲歌!警車送修「上下交相困」 員警冒險違規找代駕 明年新制將鬆綁

2019年李姓技工駕駛警車送維修,不料卻闖紅燈撞傷騎士。記者蕭雅娟/翻攝

北市警局送修警車曾發生廠商幫忙開回卻撞傷人,險些連帶賠償。現行嚴格規定警方親駕或委由廠商拖吊,但基層人力有限,「上下交相困」,員警折衷找廠商代駕,議員要求改善,市警局經警政署釋疑也修正規定,新制開放廠商派員駕駛,明年元旦上路。

北市警局2011年訂定「公務車輛請修及驗收作業要點」,規定公務車輛送修途中應由警局人員親自駕駛或委由合格廠商拖吊,不得由維修廠人員駕駛,避免外界產生警車違規、駕駛者沒穿制服等觀感疑慮。

一名基層員警談及實務面,送修或保養警用汽機車要出2車、2人,1人駕駛至維修廠,另1人再把同事接回來,回程也是如此作法;請維修廠找拖吊車幫忙的費用得要數千元,公家單位難以負擔,要是公務車輛故障無法動,交大拖吊車纔會來處理。

員警無奈,規定寫得很死,不能由業者駕駛。平時工作忙或人力有限,他舉例有的派出所含正副主管僅7人,扣掉休假者,一天4人上班,白天可能剩3人,還要出2人送修車輛,就只剩1人值班,「不可能轄區都不發生案件」,因此大家變成上下交相困,請廠商來開,若不幸出事,就是把車輛送修的同事要被咎責。

2019年就曾出事,李姓技工赴北投警分局永明派出所,未依規定用拖吊車移置,而直接把故障巡邏車開回公司,途中闖紅燈,把騎士撞成重傷,市警局與李、汽車公司挨告求償逾578萬元。市警局不服上訴,北院認爲警方與李無指揮等關係,改判不用賠償。

議員侯漢廷接獲基層員警反映,他批既有警車送修制度不合理,北市警力長年不足,基層員警早已工作超載,每一分警力不該浪費在開車去修車的行政程序,要市求警局務實檢討,建議變更現行作法,開放廠商派員駕駛車輛往返,期間遮蔽警徽、車身字樣等,並顯示車輛維修中、維修業者名稱,讓有限警力真正用在刀口上。

北市警局8月22日函請警政署釋疑,警政署9月12日回覆就實務面、形象面、責任面及法制面說明,市警局參照意見,確認現行規定有修正必要,10月10日已完成修正該作業要點。

新制開放公務車輛可由廠商拖吊、派員駕駛或由員警自行駕駛送修,並明確訂定管理規範,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警認爲,修正後更貼近實務做法,也是保護基層人員。

警局說,廠商派員駕駛時,須爲領有合法駕照的受僱員工,並須遵守識別與安全規定,包含須在汽車前後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廠商車輛檢修」字樣,機車則要求廠商駕駛人員穿着具有「廠商車輛檢修」字樣的背心;廠商及其人員不得利用修護車輛違反交通或其他法令規定,違者由廠商負責。

北市警局明年新制上路,開放公務車輛可由廠商拖吊、派員駕駛或由員警自行駕駛送修。圖爲大安警分局員警今年8月駕駛警車時,疑煞車失靈,失控自撞大樓。記者廖炳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