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社宅可住12年 青年:難道約滿就離婚
行政院通過「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今年起至二○二八年,將從社會住宅中釋出一點一萬戶「婚育宅」,讓育有○歲到六歲小孩的家庭能住滿十二年。此外,租金補貼範圍也會擴大。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婚育宅」等政策,將從社宅釋出一點一萬戶,讓育兒家庭可住滿十二年,讓年輕人敢婚、敢生,雖有年輕人肯定,但有的認爲政府不處理房價,質疑「是用來騙年輕人生小孩的政策!」直言難不成爲申請社宅結婚生子,合約到期就離婚嗎?
高雄市卅六歲黃姓市民說,國中小學都有學區問題,婚育宅若只能住到孩子滿十二歲,接下來恐面臨搬家及孩子轉學,頻繁變換學區對孩子不是好事,至少要讓孩子住到國中畢業。
「感覺是政府不處理房價,用來騙年輕人生小孩的政策!」黃姓市民說,身邊不少同學想法一致,只要買房子就會生小孩,但一直買不起,也就無法結婚生子,若孩子多的家庭可獲得愈多房貸利率優惠,或許可同時解決婚育家庭租房跟買房需求。
呂姓工程師說,她跟男友尚未打算結婚,也不會因爲有婚育宅而決定結婚生子,「難不成爲申請社宅而結婚生子,合約到期就離婚嗎?」除非孩子讀到高中都不用錢,市場有更合理房價及教育制度更完善才會考慮結婚生子。
年近三十黃姓男子剛搬到臺中與女友合租,每月房租超過二萬元,「完全不敢想結婚生小孩」,若結婚生子能保證入住社宅,的確是很大的誘因,但能申請到嗎?社宅搶破頭,釋出百分之廿給年輕夫婦未必夠,如果要先生小孩才符合優先抽籤資格,卻又不保證中籤,對經濟不寬裕的年輕人形同豪賭,建議中央公佈更具體的中籤率或未中籤者享有的補償。
崔媽媽基金會憂心婚育宅恐排擠弱勢戶,弱勢戶應維持原有比例,落實社宅政見及健全租屋市場纔是根本,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這都是資源分配的拉扯」,弱勢較青年找房困難得多,婚育房絕不能放入現行百分之四十弱勢戶分配中,要從百分之六十的一般戶來分配,否則排擠弱勢,恐增加更多社政單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