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宅初步規劃曝!結婚2年內、育兒6歲以下可望優先申請
政府正規畫推出婚育宅,讓年輕人有穩定棲身之所,進一步提高生育意願。示意圖/ingimage
少子化危機持續惡化,爲鼓勵年輕人結婚與生育,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提出「婚育宅」構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4日再次審查《住宅法》修正草案,多數委員已初步形成四大共識,包括納入婚育、不排擠弱勢、循序漸進適用及佔比介於5至8%之間,爲婚育宅政策推進邁出關鍵一步。
目前社會住宅規劃以弱勢戶40%、一般戶60%爲基礎。多數委員支持在不動弱勢戶比例的前提下,從一般戶中劃出5%至8%的名額,專供育有未成年子女或新婚家庭承租,並避免與弱勢家庭混合競爭,採「分流處理」方式執行。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說明,住都中心目前採三年一租制度,若調整一般戶配比、切出婚育名額,實務上仍可能產生排擠效果,因此建議以「逐年調整」方式推進政策,婚育宅的核心目標是減輕年輕家庭的養育負擔,但前提是不能擠壓經濟弱勢戶的權益,比例必須謹慎調整,循序漸進執行。
內政部國土署主秘歐正興補充,目前全臺育有兩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約有96.3萬戶,若放寬爲「育有一名以上」即能優先承租,將大增至213萬戶,恐將嚴重排擠其他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羣體,因此是否放入弱勢名額處理,內政部仍持保留態度。
歐正興建議,未來婚育宅規劃可採階段式納入,優先針對「兩年內結婚尚未生育」的青年家庭、「育有六歲以下(學齡前)子女」者,從現有的一般戶60%中撥出一定比例名額辦理,而非動用原有的40%弱勢戶配額,這樣安排也與現行社宅政策彈性操作的原則一致。
內政委員會召委牛煦庭總結指出,目前委員間已形成初步共識,即婚育宅應列入法律制度內,但必須清楚劃分資源、不與弱勢混同,並要求內政部進一步補足配套數據與執行機制,因此住宅法修正草案第四條,保留國民黨立委黃建豪與民進黨立委王美惠的修正動議,其餘條文則另定期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