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新壽北士科用地MOU到期 3方角力

輝達臺灣總部進駐北士科T17、T18案一波三折,輝達與新壽簽署的MOU昨天屆期,雙方將持續協商,新壽也籲請北市府給予最大協助。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輝達與新光人壽簽署的合作意向書(MOU)昨到期,據瞭解,MOU已註明輝達能決定是否延期,期限最多三個月,新壽也還在等待輝達的最後決定。知情人士表示,目前這場合作案三方都不打算喊停,但比賽拖入「延長賽」後,接下來要看輝達、新壽及北市府三方如何展現彈性,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

新壽昨晚發聲明指出,取得北士科T17、T18地上權後,即已按原始投資計劃取得建照並興建中,自去年六月起與輝達洽商,並配合輝達需求而與其就直接移轉地上權契約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希望北市府給予最大協助,讓輝達順利進駐。輝達方面,至截稿前尚未迴應。

據悉,新壽與輝達最屬意的方案,是新壽直接將素地用「合意移轉」的方式給輝達,關鍵卡在北市府態度,新壽仍盼北市府能開放合意移轉的方式。知情人士說,從輝達的角度來看,如果能直接與新壽完成土地移轉,等同繞過繁複的政府程序,單純成爲一樁商業交易。對新壽來說,輝達所能提出的條件,絕對優於單純接受市府的解約補償。畢竟新壽當初競標T17、T18,就是基於五十年租金收益的評估。

然而,市府卻難以接受「合意移轉」。原因在於依現行地上權合約規定,新壽必須先完成興建,才能進行移轉。若直接讓新壽將素地交給輝達,恐怕會被質疑涉及圖利,無法通過議會監督與法規檢驗。

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昨說,輝達和新壽的MOU會不會延長,市府目前也不知道,由兩間公司決定。但他說,現在仍是兩個解決方案,一個就是新壽照契約,把輝達要的蓋好轉移,但聽說輝達不太傾向這作法。第二個就是新壽和北市府合意解約,市府就可以把這塊土地就設定地上權給輝達,內政部也同意,市府相關法律也都修好,「市府的態度和之前都一樣」。

但新壽與市府「合意解約」,問題在於解約補償金額差距過大。新壽評估約一四○億元,理由是除了退回已繳的權利金卅二億元,還要補償未來五十年的租金收益;市府則只願意約四十億元,雙方沒有交集。且新壽並沒有非得和北市府解約的必要性,若新壽配合解約的同時,卻沒有拿到地上權租金的賠償,無法對新壽董事會甚至母公司臺新新光金股東交代。

新壽內部評估,以北士科面積估算,五十年的租金收入至少五百億元以上。

此外,知情人士說,輝達明確要求直接拿到「乾淨素地」,因此北市府提的新壽先行蓋廠、再交給輝達使用的方案並不可行。即便MOU展延,但市府「合意解約」的堅持、新壽「租金收益」的考量,以及輝達「素地」的要求,恐怕仍讓談判無法突破。

此外,據瞭解,輝達不打算無限期等下去,MOU的延長期限最多到年底,畢竟要達成執行長黃仁勳明年五月開工的目標,土地的問題恐怕要儘快解決。知情人士指出,輝達對臺灣設立總部的決心毋庸置疑,但如果無法順利取得T17、T18,也不排除另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