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上銬畫面曝!神情落寞押上囚車送往臺北看守所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連署造假案,臺北地院25日再開羈押庭,最後裁定收押禁見,黃呂錦茹(後)在法警攙扶下步上囚車。(趙雙傑攝)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4月19日被聲押,但北院駁回聲請、當庭釋放,案經檢方抗告成功,臺北地院25日重開羈押庭認爲,檢方聲押證據與19日不同,她涉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可能,改裁定羈押。黃呂錦茹在下午3時許遭上銬,戴着口罩神情落寞的由法警押上囚車,送往臺北看守所。
北院表示,綜合檢察官向北院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北院判斷之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僞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涉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吳沛憶罷免連署造假案,臺北地院25日再開羈押庭,最後裁定收押禁見,黃呂錦茹(前中)在法警攙扶下步上囚車。(趙雙傑攝)
北院指出,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爲確保後續偵查、審判之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之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自114年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