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法立法30年僅小修4次 環境部啓動總體檢:年底提精進措施
環境部20日進一步宣佈今年3月將舉辦4場次「公民咖啡館」蒐集、聚焦各界意見,並在今年底提出精進措施,若涉及修法將送立法院審查。(蔡佩珈攝)
《環境影響評估法》立法至今逾30年,這段期間僅有4次小幅度修改,環境部去年啓動環評總體檢,今天進一步宣佈今年3月將舉辦4場次「公民咖啡館」蒐集、聚焦各界意見,並在今年底提出精進措施,若涉及修法將送立法院審查。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20日表示,環評法1994年立法以來僅有4次小幅修正,至今已30年,有檢討需要,該法最初是借鏡美國製度,實際立法賦予否決權與雙主管機關,形成臺灣獨有環評架構,也使環境部被認爲「經濟發展絆腳石」、「具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效力」。
徐淑芷指出,環境部已在去年啓動環評總體檢,透過問卷蒐集各界意見,今年3月在全國舉辦4場次公民咖啡館,進一步釐清、聚焦問題癥結點,並諮詢專家學者,7月提出環評制度精進措施的草案,並再一次舉辦公民咖啡館確認是否符合各界意見,並在9月舉辦可行性研商會議,今年底提出精進措施,若當中涉及修法,會提送到立法院審查。
徐淑芷表示,根據目前蒐集各界意見,有人認爲環評審查時間耗費過久應再精簡、環評一階應比照二階進行範疇界定及公聽會等程序,也有開發單位認爲僅憑環境就能決定案子能否開發過於偏頗,以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需揹負更多責任,在提出開發計劃或政策前就先把環境納入重要考量,都會納入總體檢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