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澄清:依法、依程序公告四接環評審查 絕無突襲

有媒體報導稱「環境部突襲 公告四接動工」,對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劃環評書件定稿程序及動工準則有疑慮。對此,環境部今澄清,協和電廠環評案與所有環評案件做法相同,均依法依規定辦理,無任何例外情事。

環境部說明,第28次環評大會審查協和電廠環評案經所有環評委員充分討論後,要求臺電公司應將108年迄今土壤及地下水的自主調查報告資料納入定稿附錄,並增加土壤及地下水監測地點、項目及頻率,後續應積極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辦理。臺電公司後續依環評大會決議提送定稿本至環境部認可,環境部審視定稿本內容後依法公告審查結論,絕無媒體所稱突襲狀況。

動工程序方面,環境部針對環評審查結論均通案要求開發單位必須於工程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通知主管機關及預定施工日期。開發單位除應依環評審查結論辦理,還必須符合土壤及污染整治法規定始得動工。

環境部強調,不論是環評定稿確認、覈准動工,或針對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整治的處理,皆依法令和既定程序辦理,各環評案件均遵循統一標準。

對於關心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劃環評的居民,環境部尊重各方依法提出訴願及行政救濟的權利,並將就訴願程序及實體理由依法答辯,保障各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