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部稱減煤時程遭縮減 中市反擊依法無誤
國民黨立委邱鎮軍昨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疑,環境部心疼臺電要繳1800萬罰鍰,跳出來阻擋中火減煤,如今一審敗訴,還打算上訴,環境部應該守護人民的乾淨呼吸權,不該守護臺電。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批評,空污防制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環境部卻跳進來阻擋臺中市政府裁罰中火過度燃煤,公親變事主,現還要繼續上訴,簡直失職,呼籲環境部到此爲止。
環境部次長沈志修強調,環境部沒有護航,政府守護人民健康的同時也要依法行政,臺中市政府卻以「誤繕」爲由更改在許可證載明的中火減煤時程,從原本要求的1年時間,縮減成2個月,根本來不及達標,環境部是上級機關當然有監督責任,否則就是失職。
針對環境部所指「誤繕」一事,臺中市環保局指出,臺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爲前市府在2016年公佈實施,中火需在2020年1月25日前落實減煤4成,讓生煤用量降至1104萬噸,前市府於2017年不同時間審查10張許可證時,亦將此規定文字記載於許可證上。
不過,前市府於2017年展延許可證時,把其中1張許可證先行核發時間誤繕爲「自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40%」,其餘9張許可證則於後續核發時與自治條例規定內容相符,市長盧秀燕上任後概括承受,發現問題已立即換髮許可證,過程均依許可證管理辦法第40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規定辦理,一切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