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與他人交往 傳LINE威脅「弄死你」 一審無罪檢上訴翻盤
吳姓男子懷疑同居女友與他人交往心生不滿,竟以LINE傳送威脅內容,一審判處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撤銷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男子懷疑同居女友與他人交往心生不滿,竟以LINE傳送「我一定要弄死你」、「可以花錢在臺南堵你」等威脅內容,女方報警處理,經檢方依家暴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後,一審卻認爲只是情侶吵架的情緒性發言,女方案發後也曾與吳男聯絡並返回2人同居處,難認有心生畏懼,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認爲,無論當事人或社會一般大衆看到這些內容都會心生畏懼,撤銷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因懷疑同居女友另與他人交往,對女方心生不滿,2023年9月5日凌晨1時許,使用通訊軟體LINE陸續傳送「我現在是在努力剋制不去弄死妳跟妳身邊的人」、「我一定弄死你」、「沒把你打到面目全非我他媽不姓吳」、「你做不到就等死」等內容的文字訊息給女友。
同日下午4時許,吳男又撥打LINE語音電話給女方,恫稱「不會放過你和你家人」、「可以花錢找人在臺南堵你」等語,導致女方心生畏懼,同年10月14日訴請臺南市永康警分局移送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
訊據時,吳男雖坦承傳送相關內容,但否認恐嚇犯行,辯稱當時與女方是男女朋友,他有傳這些訊息,也有在語音通話裡面說這些話,但他覺得當時被感情背叛,都是一時衝動的氣話。
臺南地院也認爲,女方被吳男威脅後,不僅未立即報警或有任何防衛行爲,反而仍持續與吳男聯繫、返回2人同居處,還主動表示要帶吳男喜歡的食物回北部、請吳男下班時幫忙買東西、支援現金吃飯,甚至表達愛意,因此女方在案發當下,是否確有因吳男在雙方口角爭執時傳送的情緒性文字與言詞心生畏懼,尚非全然無疑,自難單憑女方事後指述即爲吳男不利的認定,判處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認爲,吳男案發時傳送的文字及口出言語,主觀上有恐嚇危害安全的犯意,且無論根據看到或聽到該留言的女方主觀認知,或是以社會一般大衆的理解,均可明確判斷這些內容有加害生命、身體及行動自由法益的意味,足以使人產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無疑,吳男及辯護人的辯解均難採信,原審疏未詳查即判無罪,應予撤銷改判。
二審考量,吳男恐嚇女方的行不可取,犯後仍飾詞辯解,矢口否認犯行,顯見對其行爲的違法性全無自覺,絲毫未能反省悔悟,更未與女方和解、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但因並無前科等情況,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