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文化局長私用公務車遭羈押 監委沒事?他點名北檢開嗆

圖爲臺北地檢署。(中時資料照)

花蓮縣政府文化局長吳勁毅被檢舉,涉嫌圖利特定廠商、公務車私用與小額採購申報不實等,遭花蓮地院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對此,資深媒體人樊啓明質疑,監察院近日也同樣爆出公務車私用事件,那麼,監院所在轄區的北檢還在幹嘛?

花蓮地院裁定理由指出,被告吳勁毅、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所涉罪名均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其等所述內容,亦與檢方卷內其他證人證詞有所歧異,且本件尚有許多細節與疑點仍待檢方調查、釐清,其等爲脫免或減輕自己可能面臨之重罪刑責,即有可能利用職務地位或與證人間情誼,進而湮滅、僞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而有羈押之原因存在。

而針對吳勁毅因公務車私用等理由,遭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樊啓明今(29)日在臉書發文質問,吳因爲公務車私用聲押獲准,「那監院所在轄區的北檢還在幹嘛」。不少網友也在樊啓明的貼文留言表示,「在裝睡」、「不是犯法不能辦,而是可以不要雙標嗎」、「請問北檢有人在嗎」、「綠能你們都不能」、「沒押起來算不算瀆職」、「賭北檢不聞不問」。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