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柱出席九三閱兵 陸委會呼籲立法院應發動調查
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現身天安門城樓觀看閱兵,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表示,洪秀柱曾擔任立法院副院長,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的規定,呼籲原任職機關立法院來啓動調查。圖爲立法院長韓國瑜(左)與洪秀柱(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國大陸昨天舉行九三閱兵,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出席活動成爲焦點,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今天表示,洪秀柱曾擔任立法院副院長,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的規定,必須由原任職機關立法院來啓動調查。沈有忠呼籲,法律雖然沒有強制要求,但既然民意有要求的話,立院應該可以思考是否發動調查。
沈有忠表示,昨天大家都看到有國人出席九三閱兵活動,尤其洪秀柱曾擔任立法院副院長,是指標性人物,是否列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的列管範圍,陸委會採比較積極的角度看待,不過按照現行法規,必須由洪秀柱的原任職機關、也就是立法院,針對洪秀柱的行爲是否有違法疑慮來啓動調查。
媒體追問,兩岸條例第33-1條和第9條第10項,規範臺灣人民不得與大陸有涉及政治性的合作行爲,也不可在大陸地區有妨害國家安全及利益之活動,洪秀柱等人的行爲是否已經違反?
沈有忠說,當初訂定法條時,確實很多灰色空間,例如何謂合作行爲、損害國家利益等。他重申,按照現行法規就是授權當事人原任職機關去調查認定,立法院若要啓動調查,陸委會等相關部會將配合協助蒐集相關事證。
他指出,若最後判定涉及違法,依現行法規頂多就是處罰10萬到50萬元罰鍰,若各界認爲有灰色地帶或罰則太輕,陸委會希望蒐集更多意見、並與朝野溝通取得共識後,進行修法。
沈有忠說,雖然卸任立委原則上不受兩岸條例限制,不過洪秀柱曾任副院長,是否能從寬認定是涉密人員?陸委會不能越殂代庖發動調查,法律也沒有強制要求立法院展開調查,但陸委會要利用此機會呼籲立法院,既然民意要求的話,立院應該可以思考是否啓動調查。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
1.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爲。
2.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爲,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爲。